閃文書庫

第81章 分享 (第2/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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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

貼圖的樓主不知道事情怎麼會變成現在這個樣子,他差點沒被這些扭曲事實的人氣到吐血。

“人家救的是救援官兵跟國家臺記者,你們不要亂猜一通好不好,隨便汙衊別人,素質呢?”

對比他的溫和,部分網友就沒有這麼客氣了。

“你編瞎話糊弄我們還有理了,我看你才是不要臉。”

“現在部隊也都開通了V號,你說說那個官兵是哪個編制的,我替你艾特一下,還有記者身份,我都一併幫你問了。”

“坐等。”

“樓主可千萬別不出聲,不然我們以為你這是做賊心虛。”

“都別吵,當時新聞聯播上面,實時連線的國家臺記者我還記得,至於救援官兵是隸屬於哪個部隊的,既然是江之縣受災,那遵循就近原則,我都幫樓主艾特了。@X省軍區@國家一臺@記者江寧”

“忽然想笑,牛皮要被樓主吹破了,本年度最搞笑事件誕生。”

隨著時間的流逝,來這裡圍觀的人達到了好幾萬,轉載和評論量一路飆升,然後直接上了熱搜頻道。

虛假訊息和故意作怪本來就為人所不齒,就在所有人只以為這是一場公關或者鬧劇的時候,江寧最先發聲了。

記者江寧:“我確實是被馮褚從水裡救下來的,不止是我,還有我同行的攝像師。@真實之眼劉文濤”

真實之眼劉文濤:“事實,無誤,至今心懷感激。”

這兩條訊息一出,再加上劉文濤的定位是在一個偏僻的小山村,訊號都不一定有,他能在這個時候出聲,看得出來不是事先安排好的。

這下子,很多網友開始慌了。大約二十分鐘後,軍區號和國家一臺先後發出文字,將這種尷尬的氛圍推到了頂峰。

X省軍區:“首先,很高興群眾有困難像我軍區及時反應的行為。其次,經過多方調查,我軍區在此宣告,馮女士救人情況屬實,希望各網友能夠理智對待,還網路一片寧靜。”

國家一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網際網路安全的決定》等規定,捏造事情損害他人名譽,在網路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資訊網路散佈的行為,觸犯了刑法‘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罪。同一□□實際被點選、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達到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希望廣大網友能夠引以為戒,遵守法律法規。另,江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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