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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章誰說朕只會打仗的 (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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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邦有些不好意思嘿嘿一笑,他之所以實行郡國並行制,還是看到了秦朝以來,嬴趙宗室沒有絲毫權力,只能坐視祖宗江山被毀壞。

於是就想著分封功臣與劉姓子孫於天下,於地方州郡之間雜混,一定既能保留郡縣制度反哺中央,又能阻止地方叛亂,宗王坐鎮地方。

“這世上哪有什麼兩全其美的制度呢?”劉邦倒是看的很開,反正,天幕不是說了嗎,這個弊端同樣明顯的制度不還是讓他老劉家的優秀兒孫解決了嗎?

劉徹神采飛揚,對天幕誇讚自己的功績全盤接受。

瞧瞧,這就是華夏三大陽謀啊!

咱這一手推恩令,一手酬金奪爵,雙板斧下去,這麼經典的削藩案例,那個後世的明朝皇帝居然還能翻車?

這是不學無術啊!

【漢武帝廢諸郡監察御史,於元封五年(前106年)分全國為十三州部,每州部設刺史一人。

刺史制度在西漢中後期得到進一步發展,對維護皇權,澄清吏治,促使昭宣中興局面的形成起著積極的作用。

刺史制度還進一步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掌控,確保了他們的忠誠。

在農業上,劉徹任用趙過為搜粟都尉,推廣代田法和牛耕,改進農具,從而大大提高了農業生產力。

而在經濟上,由於劉徹在位時四處用兵,漢朝七十年的積蓄逐漸不敷使用,民間的富商大賈、豪強地主坐擁大量財富,卻“不佐國家之急”。

因此劉徹的經濟政策以擴張財政為中心,與“民”爭利,實行了以下措施:

一,元狩五年(前118年),劉徹收回郡國鑄幣權,改革幣制,實行統一的五銖錢制度。

二,元光六年(前129年),劉徹首次下達算緡令,但只是對有市籍的商人收運輸車稅,十年後再次下算緡令則是針對全體商人、手工業者,一律按資產徵收財產稅。

三,元狩四年(前119年),劉徹宣佈鹽鐵官營,以鹽官、鐵官來管理,禁止民眾私自鑄鐵煮鹽,違者在左腳加釱。

四,元鼎二年(前115年),劉徹根據大農令孔僅和大農丞桑弘羊的建議,在中央主管國家財政的大司農之下設立均輸官,把應由各地輸京的物品轉運至各處販賣,從而增加朝廷收入,抑制商人壟斷市場,穩定物價。

五,賣官鬻爵。可以說兩漢時期賣官鬻爵是十分常見的時期,由於劉徹時期鉅額的財政支出,賣爵所得收入不足以維繫開支,故劉徹開始賣官,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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