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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章 我張三當隊長必然全票透過 (第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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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你這就是死亡威脅!您獲得永久性加成:罪惡+20,恐怖+10。

張三假裝沒聽到系統的話。

這也就是系統,這要是去當法官,一定是昏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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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張三就是開個玩笑,開個玩笑還犯法了?

過分!

“現在我是隊長了,出發,先去這三個景點打卡,然後再去找其他的經典。”

“根據我的分析,第一個鴨子園區,是醜小鴨主題。”

“第二個大象園區,是小飛象主題。”

“第三個野狼園區,大機率是小紅帽主題,所以肯定在樹林之中會有小木屋什麼的,大家路上多注意看看有沒有什麼建築。”

張三等人剛剛離開不久,星條國的六個人就趕到了這裡。

“你們說,華夏的人到底去哪兒了?”

“他們會不會為了故意躲我們,沒進野狼園區,先去了爬行動物園區?畢竟野狼園區是開放式的,挺危險。”

“沒錯!我覺得華夏的人膽子都很小!”

“你看那個張三都不敢和我們正面對決,只能耍些小手段,顯然沒什麼膽量,肯定是先去爬行動物園區了!”

星條國的六個人,除了德萊文心中覺得張三不簡單,不能大意之外,其他人都覺得這個張三隻是一個嘴上會騙人的膽小鬼。

而就在這時,華夏的昇華者完成一次野狼園區初打卡的加分提示,在他們的耳邊響起。

剛下完結論就被啪啪打臉的星條國決定先找到華夏小隊,將他們幹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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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科普:

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中,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屬於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大家在日常生活當中,如果遇到有這種情況發生的,可以先警告對方已經違法了。

但如果對方只是在你附近沒有傷害行為和意圖,但讓你感覺到危險,這種就不適用於這條法律。在我國香港市有這樣一種罪名【遊蕩罪】,任何人在公共地方或建築物的共用部分遊蕩,導致他人合理地擔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即屬犯罪。

可惜,內陸沒有這一條。所以遇到危險先保護自己或者規避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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