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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說南京參議院,既得袁世凱電誓,遂公認他為大總統,又循例致詞道:
共和肇端,群治待理,仰公才望,畀以太阿。篳路藍縷,孫公既開其先;發揚光大,我公宜善其後。四百兆同胞公意之所託,二億裡山河大命之所寄,苟有隕越,淪胥隨之。況軍興以來,四民輟業,滿目瘡痍,六師暴露,九府匱竭,轉危為安,勞公敷施。本院代表國民,尤不得不拳拳敦勉者,《臨時約法》七章五十六條,倫比憲法,其守之維謹!勿逆輿情,勿鄰專斷,勿狎非德,勿登非才。凡我共和國五大民族,有不至誠愛戴,皇天后土,實式憑之。謹致大總統璽綬。俾公令出惟行,崇為符信,欽念哉!
先是各省代表會,組織臨時政府,曾議組織法大綱,共四章二十一條,此次軍事告竣,應酌量修改,較前詳備。向來中國史上,並沒有民主政體,可以仿行,一旦創造起來,毫無依據,只好查照外洋的共和國,做了藍本,參互考訂。目下外國共和,要演算法、美兩國,制度最良。法國的法制,內閣分設各部,推老成碩望的人物,做內閣總理,負全國行政上的責任,總統是沒有大責任的,政法家稱他為內閣制。美國的法制,內閣也由各部組成,只是沒有總理,要總統自擔行政上的責任,政法家稱他為總統制。為一般國民輸進普通法律知識。南京臨時政府組織大綱,是採用美國製度,因為鄂軍起義,各省聯絡,與美利堅十三州聯合抗英,是差不多的形勢,所以南京臨時政府,不設內閣總理,專歸總統擔負責任。到了南北統一,須建為單純的國家,美製殊不相合,乃改採法國的內閣制度,一來好集權中央,二來好翼贊元首,實欲箝制老袁,所以利用法制。大家視為良法,所以前次電約六款,已有擬派國務總理的條件。連前回條件中文亦補釋明白,義不滲漏。且因袁總統就職在即,各議員協力修改,斟酌了二三十日,經兩三次屬草,方將全案修成,共得七章五十六條,函達老袁,老袁並無異言,此時只好承認。即於就職第二日,宣佈出來。全文如下:
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第一章總綱第一條,中華民國,由中華人民組織之。
第二條,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第三條,中華民國領土,為二十二行省、內外蒙古、西藏、青海。
第四條,中華民國,以參議院、臨時大總統、國務員、法院行使其統治權。
第二章人民第五條,中華民國人民,一律平等,無種族階級宗教之區別。
第六條,人民得享有下列各項之自由權:一人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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