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文書庫

第54章 我不想努力啦! (第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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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沒被世俗汙染的孩子,被葉大小姐喜歡簡直就是理所應當的。

他用得著靠直播帶貨圈錢麼?

網暴是一把雙刃劍。

鍵盤俠永遠認為自已是正義的。

即便澄清了也不會停止暴行,而是把攻擊的目標切換成那個,誤導他們傷害無辜之人的始作俑者。

葉晴佳壓根就沒想過阻止這場網暴,人性的陰暗面也沒有人能阻止得了。

是誰發起的網暴,給誰送回去就是了。

到了下午......

弘大資本就釋出了辭退張越明的宣告。

馬尚玲跟他翻臉了,直接抖出張越明的更多黑料,其中有利用職務便利吃回扣的部分。

張越明前腳剛出公司,後腳就上了警車鋃鐺入獄。

關於馬尚玲,她爺爺當年託關係給她平息校園霸凌的這條線,則是被網友們自發地繼續深挖,居然還扯出了好幾個吃官餉的後臺。

這下算是把能得罪的人全給得罪完了!

拔完馬尚玲背後的助力,讓她徹底孤立無援的時候。

葉晴佳才放出最後的大招,讓葉家的法務部出動代理律師,以蒼夏的名義提起訴訟。

沒有資本撐腰,也沒有了家族的人脈,現在的馬尚玲毫無還手之力,就是把她告上法庭的最佳時機。

不接受庭前調解,不諒解。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誹謗造謠罪。

故意捏造事實並散佈,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為。

透過網路進行誹謗,點選、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將被視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

馬尚玲那個影片的播放量都已經超過五百萬次了......

還有教唆他人的情節,屬於極其嚴重極其惡劣。

直接按頂格判罰去告,讓馬尚玲喜提三年有期徒刑,還得賠償蒼夏的名譽損失。

關於名譽損失,法律沒有統一的賠償標準。

蒼夏的代理律師提出,以他目前的代言費作為參考線,要求馬尚玲賠償26.5萬。

這個數目完全屬於合理訴求,沒什麼意外的話可以直接判下來。

其實如果接受調解的話,蒼夏完全可以獅子大開口,向馬尚玲要一百萬都不過分的。

但是葉晴佳做了那麼多的前期鋪墊,就是為了把馬尚玲送進去狠狠地出口惡氣,

蒼夏可不想掃了她的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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