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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此情景,土大佐恨不得把當時負責簽約的文書找出來扇兩大嘴巴。
但是,文書是懂法律的,他知道一份法律協約,如果沒有當事人親自簽名,蓋章也是有效的(一般是在當事人目不識丁的情況下),因此他果斷要求老張蓋章了。
問題就出在這個章上面。原來老張蓋的竟然是私章,而不是公章。老張所說的私事,原因正在此。因為在老張看來,部下作亂,那是家裡面孩子在鬧騰,自然是私事。為了擺平這件私事,私下裡才跟你們日本人商量,幫點小忙而已。
這也是我個人欠你們的情,理所當然也是私事。
現在那枚張作霖的私章明明白白地蓋在協約上面,咧著嘴朝土肥原笑呢。
其實日本人不是傻瓜,一向又以做事認真細緻著稱。如果說一份協議不簽名,蓋的又是私章,而他們又都看不出來,只有鬼才相信。
他們是被老張搞得沒脾氣了,成天指望著老張能“良心發現”,有一天突然對他們義氣一把。誰都知道,老張是東北不折不扣的土皇帝,說話一言九鼎,就跟聖旨差不多。什麼“私事不能干涉公事”、“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都是睜著眼睛說瞎話,騙騙某些不瞭解中國國情的西方人還差不多。
退一萬步說,就算沒這份協約,老張來一句,人家幫了咱這麼大的忙,咱是不是也得表示表示,給人家點甜頭不是。
禮尚往來嘛,人情上似乎也說得過去。慈禧老佛爺還不是說過“量中華之物力,結與國之歡心”嗎?哪個小民又敢當著朝廷的面說過半個不字。
但是這些都是彼此心照不宣的想法,是肚皮裡的官司,需要心領神會的。放在明面上就說不過去了。
當著大傢伙的面,“最講誠信”(老張前面已經恭維過了)的日本人不得不承認,協議蓋的是私章(有關人員是不是因“瀆職”而受到處理就不知道了),張作霖作為地方軍政最高長官,的確也應該帶頭執法守法,尊重“父老鄉親”們的意見。
總之,忙是白幫了,算是給老張家義務打工吧,至於那份曾經讓人很動感情的協議,如果說還能派上點兒用場的話,就是拿去當手紙用了。
作為一位以善於與中國人打交道自命的“中國通”,土肥原大佐此時恐怕連死的心都有了。
土肥原君,你媽在喊你回家吃飯了。
另一件傳聞也與老張的簽名有關,而且更是傳得有鼻子有眼,可以說朝野上下,老少婦孺無人不知。
說土肥原這廝自從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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