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文書庫

第100章 (第3/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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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期給她讀寄宿!”

沈念開口,“寄宿可以,生活費給我。”

“你還要生活費?”謝菊華難以置信的喊道,“我以前能自己賺錢了,頭三年賺到的錢,可是一分錢不少的全給你外婆了!你掙的那些錢,我可是一分都沒有找你要。”

沈念,“你要給外婆是你的事,但我現在沒成年,按照法律,你就必須給我生活費。”她說著,又看向了沈濤和沈蘭。

又一次無聲的威脅,謝菊華差點沒被氣死,“給你,給你行了吧!”

沈念,“生活費按照你們給沈蘭和沈濤的標準給我,我要是不夠,我就只能在學校裡搶沈蘭的了。左右她跟我一個班,我搶起來方便的很。而且她就算是去告老師了也沒用,因為大家都知道,我跟她是親姐妹。我要是因為沒錢吃飯搶她的,估計老師和同學知道了,不僅不會說我,還會說你們苛待我。”

謝菊華和沈志群被氣得,感覺整個身體都在顫抖起來了。

沈蘭帶著哭腔的聲音喊了一句,“爸,媽!”

沈志群怒喝,“行,給你。但是等你過了十八歲,我們一分錢都不會再給你了!”

沈念笑出聲來,“你們現在都不想給我錢了,難道我還會自作多情的認為,滿了十八歲之後,你們還願意在我身上花錢?”

記憶裡的原主可是一讀完初中,就被這兩口子命令輟學了。理由是她腦子不聰明,再讀下去也是浪費錢。

謝菊華還對原主說了,“你現在沒讀書了,要麼給家裡做三年事。要麼頭三年打工的錢交給家裡……你外婆以前就是這麼對我的。”

於是,輟學後的原主,身上只帶了他們給的六百塊錢,自己用這錢還要買車票,再跟著小鎮上的一個姐姐,去省城的一家飯店打工。

飯店包吃住,原主咬牙把打工三年的工資寄回去了。

本以為這就能買個解脫,但這僅僅只是開端。

謝菊華和沈志群這兩口子,其實真的就是那種偏心又無能的家長代表。

在對待家裡的這三孩子態度上,縱然是有偏心沈蘭和沈濤的成分在,但其實也跟沈蘭和沈濤會鬧騰有一定的關係。

孩子鬧狠了,他們就只會想著息事寧人,只要孩子能不鬧,他們願意在自己的能力範圍之內,許以各種好處去哄去安撫。

而原主這個聽話懂事的,便註定成為了各種退讓受委屈的那個孩子,乃至他們發洩怒火的物件。

可一旦換成了沈念,她也鬧了,甚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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