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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繼東將手上的檔案袋拆開,讓錢二喜自己看。
錢二喜一開始就隨便看看,看到後面抬頭看了一眼孫繼東,然後低著頭繼續看。看完了後,檔案塞了回去,他又抿了一口酒,吃了幾口菜。放下筷子:“東子,你這是這小流氓得罪你了?”
孫繼東‘嗯’了一聲,手上的筷子沒停。
“行吧。”錢二喜也不廢話,將檔案袋放進了自己的公文包:“你工作都做的這麼細了,就是一句話的事情況且也是為民除害了——正好,這小子在咱們派出所,處理起來也容易。”
檔案袋裡面的東西都和一個人有關。
楊真這個名字沒有多少人知道,但是他的外號要知名很多,他就是鷂子。
說起來,他們這些能在城內一片區域戳住的頑主,基本上都是有底子的!不同於城外大院兒的頑主,城裡的頑主在行事作風上更兇殘一些。能被抬起來的,基本都能拿刀子戳人。
沒有這股狠勁兒,估計也立不住。
要說十個裡面有十個戳過人,這不敢說,但要說十個裡面有九個,那就很肯定了。
戳人不代表殺人,但這事兒也不小了!如果事情還得不到苦主的諒解,即使是未成年人,進去個幾年是很正常的——如果情節惡劣,十幾年也不奇怪!
當然,這一切的前提是,警察知道這件事,注意到這件事,有精力去管這件事。而現實是,如果不是當場被抓住,又或者事情實在鬧的大,很多群架中的衝突,是很難找到犯事的孩子的。
這個時候的警察,人少事多,很多時候只能優先一些事,而將另一些事排在次級位置。
孫繼東跑了一天,就確定了一件事,那就是鷂子和一件惡性搶劫事件有關。當時沒抓住人,而在這件事中他用到了刀,還捅傷了一老年人。
“沒看出來,東子你還挺有搞刑偵的天分的。”和孫繼東碰了下杯,錢二喜也是有感而發。他當然不知道孫繼東收集這些只花了一天時間,但不管怎麼說,能弄出這個來,就說明他的本事了。
孫繼東什麼都沒說,他也沒法解釋——1973年後轉業,他進了派出所工作,做的是刑偵這方面的工作,這對於他來說也算是本職。
喝到後面,越來越放鬆,錢二喜笑著道:“實在想不通,這小流氓怎麼得罪你了。他犯的這事兒可不算小,就算還沒成年,才十七歲哦,犯事兒的時候更小,才十五六歲,那也得勞改!三四年輕的,重一些就是五六年七八年!如果餘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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