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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

1980年12月26日,星期五

金特里治安官喜歡坐飛機旅行,但幾乎不關心目的地是哪兒。他喜歡坐飛機,因為他覺得,被固定在加壓機艙的二等座上,飛在幾千英尺的高空之中,乃是沉思的良機。在他看來,目的地紐約是一座誘惑之城,充斥著各種瘋狂:街頭暴力、偏執、資訊氾濫、快節奏但無思想。金特里很早之前就斷定自己不適合在大城市生活。

金特里對曼哈頓比較熟悉。十多年前,越南戰爭打得如火如荼的時候,他還是一個大學生,曾同朋友們在那裡待過幾個週末。有一次,他們在芝加哥的赫茲租車行租了一輛車。那家店在大學旁邊,他的女朋友就在裡面工作。他們將車的里程錶減去了兩千英里,然後便肆無忌憚地開車。在不眠不休地瘋玩了四天之後,他們六人最後在凌晨返回芝加哥郊區,轉悠了兩個小時,結果最後顯示的里程數還是超出了初始里程數。

金特里坐擺渡大巴前往機場大廳,然後打了輛車去時代廣場旁邊的艾迪森酒店。那裡年代久遠,名聲不再,顧客大多是妓女和偏遠地區來的遊客,但它仍舊保留著一絲成熟的威嚴。咖啡店裡的波多黎各廚師說話很大聲,常帶髒字,但他的廚藝還不錯。這裡的房費只有通常曼哈頓酒店的三分之一。上次他來紐約,還是為了押送一個在查爾斯頓殺害了四名便利店職員的十八歲引渡犯。那次是縣政府給的錢,選的房間。

金特里衝了個澡,消除旅途的疲憊,穿上舒適的藍色燈芯絨寬鬆長褲、舊高領毛衣、黑褐色的燈芯絨西裝夾克和大衣,還戴上一頂軟帽。這套裝備在查爾斯頓還能對付,卻難以抵禦紐約的寒風。他躊躇了一會兒,將點357口徑魯格爾手槍從行李箱中取出來,藏在大衣口袋裡——結果鼓出來了,太暴露,顯然不行。他將槍插進褲腰帶。這也不行。他沒有配魯格爾手槍的槍套。上班的時候,他總是穿著制服,拴著帶槍套的皮帶。不上班的時候,他總是隨身攜帶警察局配發的點38口徑警用手槍。他到底為什麼沒拿那把小槍,而把魯格爾帶來了啊?他最後只好把轉輪手槍藏進西裝夾克的口袋裡,解開大衣釦子直面寒風,但不解開夾克口子,以此掩藏那把碩大的手槍。管他的呢,金特里想。並非人人都是斯蒂夫·麥奎因【11】。

九點離開之前,他給查爾斯頓家裡打了個電話,啟動了答錄機。他覺得娜塔莉應該沒有留言,但飛行途中他都在思念她,非常想聽到她的聲音。結果第一條留言就是她的:“羅布,我是娜塔莉。現在是聖路易斯時間下午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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