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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卻否定這種關係的存在。所以,這五條的共同提案,內容如何是次要的,只不過把該列入的全列進去了而已。
就日本來說,提案是有意義的。內容姑且不論,對提案的反應如何也壓根兒沒當回事,目的只有一個——“使大軍停留在朝鮮的藉口”,別無他求。
汪公使在接受提案、同意向本國轉達時,甚至說:“不管怎樣,我認為撤兵是先決條件。”提了一個問題以外的意見。
汪公使接到本國指示,正式答覆日本,是在6月21日。
清政府列舉了三項不同意的理由:
一、朝鮮的內亂業已平定,清軍已無必要代替朝鮮政府討伐亂軍,中、日兩國所要協力鎮壓的物件已不復存在。
二、改革方案完美無缺,但朝鮮的改革應由朝鮮自己去從事。連宗主國的中國也不干涉其內政,何況日本不是一直認為朝鮮是獨立自主的國家嗎?就更無權干涉其內政了。
三、事變平定後各自撤回本國軍隊,是中日《天津條約》所規定的,也是理所當然的。
陸奧宗光接到這個答覆後自言自語:“痴心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