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文書庫

第九十六回 任大使專工取媚 訂合同屢次貸金 (第3/5頁)

天才一秒記住【閃文書庫】地址:www.shanwen.tw

明言。總計民國七年六月為始,到了九月,共借日本款五次,由小子一一敘出,分作甲乙丙丁戊五項,臚列如下:

甲訂借吉、黑林礦三千萬元。財政總長曹汝霖,農商總長田文烈,商同中華滙業銀行經理陸宗輿,向日本興業、朝鮮、臺灣三銀行,借定此款,以吉林、黑龍江兩省全境森林礦產為抵押。訂定約文共十條:一借款為日金三千萬元。二限期十年,期滿後,得由雙方協議續借。三經過五年後,無論如何,得於六個月前,預先知照償還本借款金之一部分。四年息七厘五毫。若實行第二條續借時,利率當按時協定。五每屆付息,須每個月前先付,限定每年一月十五日及七月十五日。但第一次及最末次,不滿六個月,可按日計算,先行付清。六十足交款,並無回扣。七本借款之交付償還付息,及其他一切授受,均在日本東京辦理。八吉、黑兩省金礦與國有森林,以及林礦所生之政府收入,作為擔保品。九本合同有效期內,關於前條林礦及其收入,擬向他人借款,須先與本債權人商議,俟本債權人認可,方得另借。十俟本利償清時,本合同作廢。十條以外,尚有附約四條:一中國設立吉、黑兩省採木開礦股份公司時,此次承受借款各銀行,得投資達資本總額之半。二中日合資辦法,由兩國委員協定。三中國政府,如屆時不能還款時,該借款即作為日本出借各銀行在中國設立之林礦公司內股份。四中國政府,因募集該股份公司之股份券時,日本出借各銀行,得代理發行該券全部或一部。

乙訂借善後墊款一千萬元。民國六年八月間,財政部曾向日本銀行團借第二次善後借款墊款日金一千萬元,以鹽稅餘款為抵押。茲復由財政部總長曹汝霖,向日本正金銀行代表武內金平氏商懇,由武內金平氏紹介日本銀行團,再借日金一千萬元,仍作為該借款墊款,為整理中國、交通兩銀行紙幣之用,利息七厘,一年為限,仍以鹽稅餘款為抵押,條約與前次相同。見八十九回。又因上年所借三千萬元,期限將滿,由財政部商妥日本銀行團,展期一年,內容悉如前約辦理。

丙訂借吉會鐵路款一千萬元。自吉林達延吉南境及圖們江以至會寧一帶,勘定路線,前曾與日本約定,中國政府開辦時,款項不敷,應向日本協同籌辦。交通總長兼財政總長曹汝霖,乘隙入手,因與日本興業銀行及臺灣銀行、朝鮮銀行,商訂吉會鐵路借款預備合同,共十四條:一由中國政府速擬定本鐵路建築費,及其他必需費用,徵求該三銀行同意,由三銀行議定金額,代為發行中國政府五厘金幣公債。二本公債期限為四十年,自公債

本章未完,請點選下一章繼續閱讀!若瀏覽器顯示沒有新章節了,請嘗試點選右上角↗️或右下角↘️的選單,退出閱讀模式即可,謝謝!

如遇章節錯誤,請點選報錯(無需登陸)

新書推薦

詭鏡[無限] 相親閃婚當後媽,億萬富豪天天誇 我真沒想毀滅世界啊 星際最強小廢物 神圖師 冒牌丹尊 不負,不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