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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敏兩人,親自送她到車站。吳毓麟和顏惠慶、顧維鈞等也都散了,召集特別關稅會議的照會,已由外交部送達各國公使。各公使都說要請示本國政府,不肯即時答覆。不料各國的訓令轉來,都是拒絕召集,一場大希望,完全落了空,顏惠慶、顧維鈞、王克敏等都十分掃興。真是葡萄牙公使說的:多此一舉。那捐官問題,外面的輿論不甚贊成,可是程、王等都因急於要錢,先由內務部上了一個呈文,大略說:
查民國九年改訂義賑獎勵章程第二條,載:凡捐助義賑款銀,達一萬元以上者,應報由內務部呈請特予優加獎勵等語。所謂獎勵,即指簡、薦實職而言,特原文未經說明,且規定捐數過巨,致捐款者仍多觀望。以今視昔,災情之重,需款之殷,籌款之窮於術,勢非更予變通,未由濟事。明知國家名器,未可輕予假人,顧茲千萬災民,偏要推在災民身上,其實災民所受之實惠,有幾許哉?望蘇息,又不能不勉予通融。為此擬請將民國九年義賑獎勵章程,再行修正,以勸義舉。是否有當,理合呈請鈞座核示祗遵。
曹錕得了這呈文,便批交法制局核議,法制局因輿論上頗為攻擊,核定緩議。原文道:
查內務部修正要點,系將原章程第二條之特予優加獎勵等語,改為以簡任或薦任職存記。在部中修改之意,本欲以優加獎勵,鼓舞人民好善之心,然事同於前清之賑捐,流弊甚大,應從緩議。
程克見本人政策,這等騙人方法,也說得上政策,惶恐惶恐。
第一次被駁,少不得再行呈請,不過將原文第二條,改為應由內務部專案呈請特獎。所謂特獎者,就是以簡任或薦任職存記,不過名詞上之異同而已。這樣一改,立刻指令照準,於是前清的捐官法,便又實行恢復了。通令下後,自有一班銅臭的人,掏出整萬的款子來,報效政府,買一個簡、薦銜頭,榮宗耀祖,手腕靈些的,更可活動一個實授差使,撈回本錢,得些利息。在政府方面,總算是不費之惠,而且又可得一筆製造災民的軍費,名之曰義賑捐款,而實際乃以製造災民,豈不可嘆?豈非一舉兩得?這事情在沒有發表之前,本來做得十分秘密,不料給孫寶琦曉得後,又大加攻擊,以致外面輿論也沸沸揚揚,排斥程克,因此程克和王克敏,更覺對孫不滿。
這時正值江、浙戰事將要發生,孫寶琦因著浙江同鄉的公電,請出任調停,少不得向各方疏通。又自恃洛方處處對他表示保護,若直向吳佩孚說話,也似較有把握。因與幕僚計議,請他擬稿電請吳佩孚制止。那幕僚半晌方說道:“我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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