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戲。二狗當時也徹底被他弄迷煳了:這也叫詩?即使叫詩!那你這叫朗誦嗎?
這馮朦朧根本不給觀眾任何喘息和思考的時間,馬上又來了第二段。
“那天我,一直哭。我愛這片土地上的人們,我愛他們的五千年的善良,我愛他們永恆的憧憬和希望。”
“所以我,一直哭。因為我看到了黑暗中的光芒。我喜極成泣想為他們歌唱。那天我,一直哭,一直哭。”
據說,當他連珠炮似的讀到“一直哭,一直哭”的時候,已經有心理承受能力差的人關了電視了。
可他這詩極長,足足幾千字。流行歌曲通常3、4分鐘,可他這一朗誦就是10幾分鐘。
當他朗誦到第二分鐘的時候,全市50%的觀眾就都換了臺,瀕臨崩潰了,不換不行了。
當他朗誦到第五分鐘的時候,全市95%的觀眾都換了臺,能扛到5分鐘的各個都是起碼能把同一天新聞聯播聽10次還不膩的高手。
當他朗誦到第八分鐘的時候,全市110%的觀眾都換了臺。為什麼是110%呢?因為有10%的觀眾以為他總該朗誦完了就把臺換了回去,哪知一換看到的還是他,都趕緊再換一次臺。
據統計全市口味兒比較重能夠把這詩從頭到尾聽下來的不超過10個,二狗是其中之一。雖然二狗口味兒比較重堅持著聽了下來,但是二狗身邊沒有一個人能把這詩聽得超過3分鐘的。
第二天,馮朦朧就成名了,成為了巷議的焦點。走在大街上,大人小孩都認識他,他真的成名了。
那天僥倖沒看電視的市民最終也難逃一劫。因為94年前後我市流行電視點歌,誰過生日了誰結婚了誰做壽了都流行在市電視臺上點個歌祝福一下,然後不知道哪個無聊的人想故意噁心自己的朋友,在朋友結婚之際他給電視臺打電話說:“能不能把上次詩歌大賽上馮朦朧朗誦詩歌那骨碌截下來,我太喜歡他那詩了,我想點那首詩。”結果電視臺的人還頗具娛樂精神的真的給他點了。然後……連續三天,每天都有人點馮朦朧的那首詩。這哪兒是噁心一個人兩個人啊?一下子起碼噁心好幾十萬人!三天之後,電視臺就收到了無數投訴,迫於激憤的民眾壓力,電視臺再也沒放過他的詩朗誦。估計要是有人再敢放馮朦朧的詩朗誦,電視臺該被砸了。
這次一夜成名對於馮朦朧來說也是好於預期,他根本就沒有想到。當他發現自己已經成為明星詩人的時候,多少有點自得。後來他發現大家都是在嘲笑他的時候,他也頗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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