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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個連一百美元都拿不出來的人,這才僅僅過去了幾天,李牧甚至都沒有下船,就能隨手拿出一萬多美元,這令麥克感到震驚,剛才這麼大半天,麥克想破了他的這個獸醫腦袋,也沒有想明白李牧是怎麼做到的。
“對,就是一支槍,我把這種槍叫雙動手槍——”李牧說的理所當然,沒有絲毫“剽竊”的不好意思。
創意這種東西從來是不能用“剽竊”來形容的,只能是在某某基礎上的進一步延伸,更何況在這個世界上,“雙動手槍”這個概念估計還沒有,李牧這是第一次提出來,這根本就是徹頭徹尾的創新,或者說是發明。
嗯嗯,說到這裡,或許當著大發明家也不錯,就是不知道能不能比愛迪生還要牛逼,如果李牧手裡也能有個一兩千項專利,那李牧可就牛逼大發了,別說百萬富翁,分分鐘就是世界首富的節奏。
麥克看樣子對李牧畫出來的這個圖紙很有興趣,在徵得李牧的同意後,縱然是有李牧的解釋,但麥克拿著圖紙翻來覆去的看了半天,也沒有看明白。
並不是每個人都有機會接受二十一世紀的系統教育,所以李牧就算是把圖紙放在麥克面前,麥克也看不懂。
不過對於李牧解釋的關於“雙動手槍”的概念,麥克還是能聽明白,聽完李牧的解釋之後,麥克再看李牧的眼神就加上了小心翼翼的成分:“您——您這是打算要拿去申請專利嗎?”
看看,麥克都不自覺的開始使用敬語了,這充分說明了知識的重要性,不管是在任何時代,博學的人都是值得尊重的。
麥克說的“專利”,指的是美國在1790年就已經頒佈的《專利法》,這也是目前最系統、最全面的專利法。
美國是一個非常重視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國家,大約從1641年開始,美國就出現了有關“專利”的記載,1787年的美國聯邦憲法規定“為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國會將向發明人授予一定期限內的有限的獨佔權”,這是《專利法》的雛形。
“不,不打算,我想把它賣給某個人,以換取一定的收入,你知道的,我的錢一向都花的很快。”李牧真不打算去申請專利,因為申請專利有長達幾個月的公示期,李牧等不起。
如果把初雪一家人留在舊金山,那麼最多一個月,李牧就要把初雪一家人從舊金山接走,24美元聽上去是不少,但也不夠初雪一家人在舊金山花銷太長時間,既然把初雪一家人從小胖子手中弄出來,那麼李牧就要為初雪一家人負責。
麥克聽到李牧的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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