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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到一層:如果殺她的人身份不明,你就得把她過去兩年多的生活查個一清二楚,放到顯微鏡下看個仔細。問題是案子還沒開審就宣告落幕,調查她的過去不再是你的工作。”
“對啊。所以現在變成你的工作。”
“嗯。他拿什麼殺她的?”
“醫官說是剃鬚刀。”他聳聳肩,“也是猜的。”
“兇器下落呢?”
“是啊,我就知道你少不得要問這個。我們沒找著。不過你可抓不到我們小辮子。有個窗戶開著,搞不好是從那兒扔掉的。”
“窗戶外頭是什麼?”
“通風井。”
“你檢查過?”
“唉。任誰都有可能撿到,隨便哪個路過的小鬼。”
“檢查過通風井裡有沒有血跡?”
“你開啥玩笑?在格林威治村的通風井?有人從窗戶往外撒尿,還有人丟衛生棉、垃圾什麼的。十個通風井有九個可以找到血跡。你會去查嗎?何況兇手已經畏罪自殺。”
“不會。”
“反正啊,忘了那個通風井吧。他手裡攥著把刀竄出公寓。或者是剃鬚刀,管他什麼鬼。他把兇器扔在樓梯。他衝上街以後把它扔到人行道上。他把它扔進垃圾箱裡。他把它丟進下水道。馬修,我們沒有人證看到他跑出大樓。必要的話,我們是可以找到一個,不過那狗孃養的在他幹掉那女孩三十六個小時以後死翹翹了。”
講來講去老回到這點。我現在做的是警察的分內工作——如果他們有必要做的話。但理查德·範德普爾省了他們的麻煩。
“反正我們不曉得他是啥時闖上街的,”凱勒說,“潘科夫逮到他的前兩分鐘?十分鐘?這麼長的時間,他要嚼掉那把刀吞下肚裡都沒問題。”
“公寓裡頭有剃鬚刀嗎?”
“你是說直形剃鬚刀嗎?沒有。”
“我是說男用剃鬚刀。”
“唉,他有把電動的。你他媽的怎麼念念不忘那把剃鬚刀?你也知道天殺的那些驗屍報告是怎麼回事。我幾年前接的一個案子,驗屍處那兒一個他奶奶的混賬居然說兇器是把斧頭。我們在寓所逮到那狗雜種時,他手裡掄的可是棒球棍。你說說看,連人家腦袋瓜是被斧頭劈碎的還是棒球棍搗爛的都搞不清楚,這種人還分得清刀口跟私處嗎?”
我點點頭。我說:“我在想他的動機何在。”
“因為那狗雜種他媽的腦子壞了,就這麼簡單。他在街上來回亂跑,全身都是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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