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文書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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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揀緊要的部分,簡單一些,最好是一讀就懂。”袁世凱對唐紹儀說道。

“我給你分條寫出來吧!”

唐紹儀整理了國際公法的要點,讓袁世凱學習。

屬國沒有外交權,是國際公法的基本常識。締結條約當然就是外交,迄今為止,朝鮮已同各國締結了不少條約。

這也成為朝鮮並非屬國的根據。締結條約即外交活動,已經是事實。條約都是雙方的,時至今日,如提出無效,就將是重大國際問題。

派遣外交官和締結條約同屬外交活動。一方面承認締結條約,另一方面卻不允許派遣外交官,豈不是自相矛盾?現實主義者的袁世凱已經預感到不可能阻止朝鮮派遣外交官了。他想:那就換個辦法,對外交官的身份和行動加以限制。

具體辦法是將從前的“先派後諮”改為“先諮後派”(先經清政府承認,後派外交官)。這樣一來,朝鮮政府派樸定陽去美一事,只好延緩。

美國方面當然很不滿意,駐朝鮮公使顛司莫致函袁世凱,對清政府的干涉提出抗議。內容是:

一、美朝條約是兩國在平等立場上籤訂的。

二、條約規定互派外交官,其中並沒有需要清政府承認之類的規定。

三、朝鮮政府派閔泳駿赴日本時,清政府未加干涉,偏偏阻撓向美國派遣外交官,是何用意?

與此同時,美國駐中國公使田貝也受國務卿之命,向清政府提出抗議:“中、朝兩國雖有宗屬關係,但只為兩國之關係而已。貴國對朝鮮之內政外交,事實上業已承認其自主權,而今限制其外交權殊難理解。”

事情變得麻煩了。

儘管是朝鮮問題,但事態一旦擴大,交涉就變成上面的事了。當然也要徵求一下袁世凱的意見,但那不過是作為參考而已。

朝鮮政府知道這時候應該對清廷做些什麼,那就是在體面上多動動腦筋。於是,特派禮賓司主簿尹奎燮去天津,鄭重陳述事情原委,恭請裁決。

清政府首先考慮的是“體面”問題,朝鮮政府深知這一點。清政府要求把派赴美國的外交官樸定陽的頭銜,由“全權公使”(Plenipotentiary)改為“常駐公使”(Minister Resident),即三等公使。

向美國派出外交官的最大目的,在於宣揚獨立自主,何況朝鮮和美國之間沒有什麼亟待解決的問題。為此,必須爭得“全權公使”這一頭銜,否則,好不容易的一次派遣,將會減去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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