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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司執掌鹽政,律法規定鹽商必須憑鹽鈔運銷食鹽,鹽鈔由榷貨務發放,令商人付現,按錢算請鈔引,鈔中載明鹽量及鹽價,商人憑鈔到鹽產地請鹽。而發鈔多少皆視鹽場產量而定,為了獲取儘可能多的鹽鈔份額,大小鹽商之間競爭劇烈,無不極力打通鹽鐵司和榷貨務的層層關係,又或使盡其他法子。
南詔國的不少沿海邊郡縣從事販鹽者少,造成積年滯鈔,這些偏遠郡縣更需要日常用物,凌東舞眼光敏銳的看準了機會,便解運糧食物品到邊州,易換鹽鈔,往往一趟有數倍入息,得鈔後有時直接去鹽場支鹽,有時則把鹽鈔賣掉換取現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