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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一</h3>
是啊,先生。弗萊姆·斯諾普斯搞得這一帶鄉下到處都是花斑野馬。白天黑夜都聽得見鄉親們的趕馬聲,又嚷又叫的。有時還聽得見野馬在小木橋上來回奔跑,聲音跟打雷似的。就說今天早上我進城去,快到半路,馬慢吞吞地走著,我坐在四輪馬車裡迷迷糊糊地快要睡著了。突然,從樹叢裡騰地蹦出一樣東西,一下子躥過大路,蹄子沒沾地,從我的騾子身上飛躍過去。這東西足有一張廣告牌那麼大,活像一隻老鷹飛過天空。我整整花了三十分鐘才把我的騾子勒住,把亂了套的韁繩和馬車收拾好,重新套馬趕路。
這位弗萊姆·斯諾普斯真是個人物。他要算不上是個人精,那我就不是人。大約十年前的一個早上,大夥兒剛在凡納的門廊裡坐定下來,打算抽袋煙聊聊天,他從櫃檯後面走出來,沒穿外套,頭髮從中間對分,就好像他給凡納當夥計已經有十年了。鄉親們都認識他。他的家族人口很多,住在離河邊低地大約五英里外的地方。至少那一年他們是住在那兒的,種著租來的土地。他們從來不在一個地方長住,一年不到就會帶著當年出生的孩子,有時還是雙胞胎,搬到別處去了。他們就是那麼一大家子人,年年生孩子,年年租種別人的土地,事事挺有規律的。除了弗萊姆以外,全家人還是當佃戶,年年搬家。可是有一天,弗萊姆在這兒出現了,從喬地·凡納的櫃檯後面走出來,似乎他就是店主人。他在店裡才幹一兩年,鄉親們就知道,要是他再給喬地幹上十年,喬地就該給他弗萊姆·斯諾普斯當夥計了。這個傢伙啊,只要手裡有四分錢做本錢,他就能賺五分錢。他同我做過兩筆買賣,都賺了我的錢。我這個人夠精明瞭吧,可那個傢伙還要厲害。我只是希望他在我之前先發財。我就是這麼一個想法。
好吧。弗萊姆就這麼待了下來,在凡納店裡當夥計。他東賺五分錢,西賺五分錢,可對誰都一字不提。不,先生。鄉親們從來不知道他什麼時候佔了別人的便宜,除非上他當的人自己說出來。他總是坐在店堂的椅子裡,嚼著菸草,從來不肯談他自己的事。總得過一星期左右,我們才能打聽出來,他不跟人說的原來並不是他的事兒,而是別人的。不過,這得受他騙的那個人氣得忍不住說了出來,我們才知道。這就是弗萊姆。
我們估計他得花上十年時間,才能把喬地·凡納的全部家當拿過來。可是,他根本沒有等那麼久。我想你們大家都知道比利·凡納大叔的那個姑娘尤拉。她是凡納大叔最小的女兒,喬地的妹妹。一到星期天,這一帶的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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