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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回 訊兇犯直言對簿 延律師辯訟盈庭 (第4/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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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文,一名沃克,一名羅禮士。這許多律師,沒一個不是西洋人。臨審時,應武兩犯,雖曾到庭,問官卻不及訊問,先由兩造律師,互相辯駁,你一句,我一語,爭論多時,自午後開審,到了上燈,律師尚辯不清楚,還有什麼工夫問及應武兩犯,只好展期再訊。武仍還押法捕房,應亦還押英捕房。至第二次開審,宋教仁的胞叔宋宗潤,自湘到滬,為侄伸冤,也延了兩個律師,一名佑尼幹,一名梅吉益,也統是西人,律師越請越多了。無非畀西人賺錢。

嗣是審訊一堂,辯詰一堂,原告只想趕緊,被告只想延宕,就是應武二犯,今朝這麼說,明朝那麼說,也沒有一定的口供,應且百計託人,往法捕房買囑武士英,叫他認定自己起意,斷不致死,並以某莊存銀,允作事後奉贈。武遂翻去前供,只說殺宋教仁乃我一人主見,並沒有第二人,且與應並未相識,日前到了應家,亦只與陳姓會面。陳名易山,並非玉生。及問官取出被抄的手槍,令武認明,武亦答雲:“不是,我的手槍,曾有七響,已拋棄在車站旁草場上面。”至問他何故殺宋?他又說:“宋自尊自大,要想做國務總理,甚且想做總統,若不除他,定要二次革命,擾亂秩序,我為四萬萬同胞除害,所以把他擊死。他捨去一命,我也捨去一命,保全百姓,卻不少哩。”只此數語供詞,已見得是政府主使。問官見他如此狡辯,轉詰應桂馨。應是越加荒誕,將宋案關係,推得乾乾淨淨。那時未得實供,如何定案?程德全、孫文、黃興等,乃決擬蒐集書證,向法捕房中,索取應宅被搜檔案。法捕房尚未肯交出,忽國務院來一通電,內述應桂馨曾函告政府,說是近日發現一種印刷品,有監督議院政府,特立神聖裁判機關的宣告文,詞雲:

嗚呼!今日民國,固已至危險存亡之秋,方若嬰孩,正當維護哺養,豈容更觸外邪?本機關為神聖不可侵犯之監督議院政府之特別法庭,凡不正當之議員政黨,必以四萬萬同胞公意,為求共和幸福,以光明公道之裁判,執行嚴厲正當之刑法,使我天賦之福權,奠定我莊嚴之民國。今查有宋教仁莠言亂政,圖竊權位,梁啟超利祿薰心,罔知廉恥,孫中山純盜虛聲,欺世誤國,袁世凱獨攬大權,有違約法,黎元洪群小用事,擅作威福,趙秉鈞不知政治,罔顧責任,黃克強大言惑世,屢誤大局;其餘汪榮寶、李烈鈞、李介人輩,均為民國神奸巨蠹。內則動搖國本,貽害同胞,外則激起外交,幾肇瓜分。若不加懲創,恐禍亂立至,茲特於三月二十日下午十時四十分,將宋教仁一名,按照特別法庭,於三月初九日,第一次公開審判,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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