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文書庫

第100章 行路難 (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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傢俬,就不能享受享受麼?

當然可以。

兩種辦法,一個是去那等私娼暗鶯處找樂子;再一個就是找個相熟的讀書人(至少要秀才),花錢請他帶伱一塊兒進青樓裡花差花差,他玩兒你看著,一般你也有很大機會撈個愛錢的姐兒快活一下。

話說遠了。

某些平民百姓在被官府徵召,比如去某地從軍或者服徭役,會得到一份集體性質的牌牒。這種牌牒比較受限制,只能在特定的地方使用。

最後就是商人的通關納稅文牒(沒有身牌),乃是商人往來貨賣最必不可少的身份憑證。若商人無有這份憑證,但得被查住,所攜帶貨物沒收,貨主須得吃官司。

嗯,就像上面說的,這商人的文牒入不得教司坊、青樓等高檔去處,也住不得官舍,倒是客棧驛站能住,就是得多花錢,比之正經身牌文牒要多花的多。

那也有人問了,難道沒有身牌文牒就不能出遠門了嗎?

這話放在二三百年後的明朝還真是這般,明朝的身牌文牒已經進化成了戶口本與介紹信結合體一般的路引,但得沒有路引的人,吃官府查到,直接當作流民處置(作苦役)。

不過宋朝的管制就稍微鬆一些,甚至不禁民眾遷徙,沒有身牌文牒也可以出行,只是吃不到官家的福利。

如二狗一般出行的,若是不攜帶貨物,但有那守城門的兵丁,賄賂些銀錢也能混進大城市裡去,只是須得有個投靠之所,否則就要倒黴了。

如【水滸傳】中的一眾落魄豪傑,大都在管轄甚松的鎮子裡混飯吃,入的大城大邑討生活的甚少,就是因為他們無有正經的身牌文牒,也無另外兩種身份文書,去大城市很難吃得開。

再比如魯提轄拳打鎮關西那段,那金翠蓮父女一家去渭州投靠親戚,若得成功,便可由親戚作保落得戶來。只可惜他等的親戚去了應天府,如此一家子就此坐蠟了。

便得母親病死,父女二人欺受鄭屠坑騙也無處申辯,就算告官也不能,一切只因他等無有身份戶口,去得官府也告不贏,反而要吃苦頭。

正如金翠蓮父女哭訴到魯達這裡,魯達雖然身為提轄官,卻也未曾想過靠官方力量主持公道,因為他同樣很清楚,這事兒官府管不了,甚至還會偏向鄭屠。

而這就是現實,有正經戶口身份怎麼都好說,若是沒得身份的黑戶,那就只能吃受他人欺辱。

當然如果你的拳頭夠硬那就另說。

毫無疑問,二狗的拳頭很硬,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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