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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章 初出茅廬的導演附瓜的結束 (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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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這種事?這可是滬上啊!光天化日就有人敢當街行兇啊?” “警察已經把這些人都抓了,彤彤問過警察了,警察說他們就是一群小混混,經常惹事生非” “咚~”陳俊苗賞了陳思楚一個腦瓜崩:“說你笨,你就是不聰明,小混混怎麼可能平白無故打你朋友?你們就沒想想原因?” 陳思楚聞言一愣,病床上的女孩也愣了一下。 陳俊苗捂著臉長嘆了一口氣,她算是知道了這兩人怎麼能成為朋友了。 “所以,你們都沒想過小混混是受人指使的嗎?” “彤彤,我姐說的對,你快想想最近有沒有得罪人?”陳思楚朝病床上躺著的女孩說道。 女孩低頭沉思片刻後突然抬起了頭,明顯是想起了什麼。 “我我最近是得罪過人,大大概一個月前,我在當群演時被一個導演看中說想邀請我拍攝一部微電影。 噹噹時我和秦樂是一起的,秦樂因此還生了好幾天的悶氣,他說這個導演明明一開始是看她的,是我故意往前走了一步,搶了她的機會。” “秦樂?你有她聯絡方式嗎?”陳俊苗問道。 “有,她就是那個小混混們一進來就跑了的模特。” 聽到這兒陳俊苗就都明白了。 現在的年輕人,心智怎麼會這麼不成熟嗎?為了一個莫須有的機會僱兇傷人?這可是要擔法律責任的。 此時洛明也是一個想法,這人也離譜了,不說那個導演是不是先看上的她了,就算是人家最後也沒選她,明顯是因為她有什麼不足的地方。 她居然因為這個就僱兇傷人?太離譜了吧! “楚楚你朋友打算怎麼辦?”洛明問道。 “肯定是走法律程式了,僱兇傷人屬於故意傷害罪共同犯罪中的主犯,情節較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若致人重傷,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輕微傷不構成犯罪,但公安部門可能進行治安處罰,即拘留或者罰款。另外,還得承擔被傷者的經濟賠償。” 聽完陳思楚的話,洛明微微一笑說道:“還會背法律條款,看來還沒太傻,警察知道這件事了嗎?” “知道了,我讓周秋彤給警察打電話說明了情況。”陳俊苗說道。 “那驗過傷了嗎?” “驗過了,屬於輕傷,如果我們走法律程式的話,僱兇者應該會被判處1年到2年的有期徒刑,只是有可能會被緩期執行。” “緩期?對方都不用坐牢啊!與其這樣不如多要點錢呢!”洛明眉頭一皺說道。 “雯姐你不能這麼想,坐不坐牢無所謂,關鍵是她的檔案上就有了這個汙點,這個汙點會跟她一輩子,對她的孩子都會有很大影響的。”陳俊苗面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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