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文書庫

第十七回 示協約驚走梁如浩 議外交忙煞陸子欣 (第2/5頁)

天才一秒記住【閃文書庫】地址:www.shanwen.tw

,建造商務製作局廠,或修築房屋鋪戶貨棧,並租用閒地開墾耕種,惟不得以之作謀利之舉。即買而轉賣,所謂投機事業者是。此種地段,必須按照蒙古現有規例,與蒙古政府妥商撥給。其教務牧場地段,不在此例。

第七條,俄人得與蒙古政府協商,關於享用礦產森林漁業,及其他各事業。

第八條,俄國政府,得與蒙古政府協商,向須設領事之處,派設領事。

第九條,凡有俄國領事之處,及有關俄國商務之地,均可由俄國領事,與蒙古政府協商,設立貿易圈,以便俄人營業居住,且專歸領事管轄。無領事之處,歸俄國各商務公司會社之領袖管轄。

第十條,俄人得自行出款,於蒙古各地,及自蒙古各地至俄國邊各地,設立郵政,運送郵件貨物。此事與蒙古政府協商辦理,如須在各地設立郵站,以及別項需用房屋,均須遵照此約第六條定章辦理。

第十一條,俄國駐蒙古各領事,如須轉遞公件,遣派信差,或別項公事需用時,可用蒙古臺站,惟一月所用馬匹,不過百隻,駱駝不過三十隻,可勿給費。俄領事及他辦公員,亦可由蒙古臺站行走,償給費用。其辦理私事之俄人,亦得享此利益,惟應償費用,須與蒙古政府商定。

第十二條,凡自蒙古域內,流至俄國境內各河,及此諸河所受之河流,均準俄人航行,與沿岸居民貿易。俄政府且幫助蒙古政府,整理各河航路,設定各項需用標識等事。蒙古政府,當遵照此約定章,於此河沿岸,撥給停船需用地段,以為建築碼頭貨棧,及預備柴木之用。

第十三條,俄人於運送貨物,驅送牲只,得由水陸各路行走,並可商允蒙古政府,由俄人自行出款,建築橋樑渡口,且準其向經過橋樑渡口之人,索取費用。

第十四條,俄人牲只,於行路時,得停息餵養,如停留多日,地方官並須於牲只經過路程,及有關牲只買賣地點,撥給足用地段,以作牧場。如用牧場過三月之久,即須償費。

第十五條,俄國沿界居民,向在蒙古地方,割草漁獵,業經相沿成習。嗣後仍照舊辦理,不得稍有變更。

第十六條,俄人與蒙人、華人往來,約定辦理之事可用口定,或立字據,其立約之人,應將契約送至地方官查驗,地方官見有窒礙,當從速通知俄領事,互商公判。總之關於不動產事件,務當成立約據,送往蒙古該管官吏,及俄國領事處,呈驗批准,始生效力。如遇有爭議,先由兩造推舉中人,和平解決,則由會審委員會判決。會審委員會,分常設

本章未完,請點選下一章繼續閱讀!若瀏覽器顯示沒有新章節了,請嘗試點選右上角↗️或右下角↘️的選單,退出閱讀模式即可,謝謝!

如遇章節錯誤,請點選報錯(無需登陸)

新書推薦

詭鏡[無限] 相親閃婚當後媽,億萬富豪天天誇 我真沒想毀滅世界啊 星際最強小廢物 神圖師 冒牌丹尊 不負,不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