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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珺畢竟帶慣了孩子的,拉半夏上了床,先說:“爸爸媽媽是要結婚了,才會親嘴嘴的,不過這個不重要,重要的是咱們半夏的嘴巴,小屁屁,都是不可以給除了爸爸媽媽以外的任何人碰的,不管誰碰都要喊不,要立刻告訴爸爸媽媽。”
半夏想了想,告狀了:“因為我用虎掌拍過小朋友,宋老師打過我的小屁屁。”
她在幼兒園可不是柔弱的小女生,經常會跟男孩子打架的,打了架,老師當然會批評她,拍她屁屁,林珺說:“宋老師不算,但別的人都不可以。”
按理,女孩一上幼兒園,家長就該教育她如何防猥褻的,林珺原來沒有養過女兒,忽略了這點,既半夏提醒她了,她就得好好跟孩子講講這個。
半夏答應的很認真,而且她善於聯想,說:“誰摸我屁屁我就拍一虎掌。”
“老師在就找老師,媽媽在就找媽媽,哥哥,爸爸,都行,只要發生那種事,必須第一時間告訴我們。”林珺說。
半夏愉快的閉上眼睛,蜷進了林珺懷裡:“不,我只告訴媽媽。”
也行吧。像猥褻一類的事,比較隱秘,孩子一般情況下,只會告訴媽媽的。
畢竟半夏才五歲,林珺以為叉開話題,半夏就會忘記看到他們接吻的事。但並不,次日一早,她問法典的第一句話是:“哥哥,你見過爸爸媽媽親嘴嘴嗎?”
徐阿姨在廚房,跟林珺收拾吃的,頓時哎呀一聲:“你們也太……”
法典倒是聰明,立刻捂上了妹妹的嘴巴。好吧,她暫時不說了,但等小民進來,張嘴又問:“哥哥,你見過……”
最後還是林珺把女兒帶進臥室,專門跟她講了半天,說這件事是羞羞的事,不能往外說,半夏才算明白了:“就像上廁所一樣,羞羞,跟哥哥也不能說。”
“就算是吧。”林珺說。
半夏又說:“媽媽,結婚是要穿婚紗的,改天我陪你一起去買婚紗喔。”
都四十多歲的人了,復婚嘛,本來林珺想的是,跟孩子們說一聲,請兩家人一起吃頓飯就完了,可現在倒好,為了女兒,她還得買件婚紗,辦個婚禮了。
從臥室出來,看倆兒子憋了滿臉的笑,林珺突然意識到,這倆崽子其實早就知道他們的事,只是一直裝著,沒有表現出來罷了。
小民還得去加班,背起包,突然回頭,說:“我是伴郎,誰都不許跟我搶。”
法典則追著問:“媽媽,伴郎是個啥呀?”
婚禮還沒影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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