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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到過一封信,該信從新奧爾良寄出,信中表示本人的丈夫所羅門在華盛頓遭綁架,隨後被押送上船,該信寄出時所羅門即在船上。但其在信中同時表示,無法確認其何以陷入這樣的境地,也無法確認其目的地。
自此之後直到今年9月,本人一直未能獲得丈夫所羅門的任何訊息。今年9月,上段所述之亨利·B·諾薩普先生又一次轉收到了本人丈夫所羅門寄出的信,該信從路易斯安那州阿沃伊爾斯教區的馬克斯維爾寄出。據信中所述,本人丈夫所羅門現在是奴隸,本人認為該資訊屬實。
本人丈夫所羅門時年四十五歲,在其前往哥倫比亞特區之前一直未曾離開過紐約州,是紐約州的自由公民。被他人以不法手段販賣為奴後,如今在路易斯安那州阿沃伊爾斯教區的馬克斯維爾附近勞作,該等不法人士佯稱本人丈夫所羅門為奴隸。
本人丈夫所羅門的父親名叫敏圖斯·諾薩普,為黑人,於1829年11月22日在愛德華堡去世;其母親是黑白混血人種,有四分之三的白人血統,五六年前在紐約州的奧斯威戈縣去世。其父母均為自由公民。
本人家境貧寒,完全無力承擔贖回本人丈夫所羅門所需之費用。
本人在此懇請州長閣下根據1840年5月14日透過的《有效保護本州公民免遭綁架或淪為奴隸之法令》,聘用代理人前往當地解救所羅門·諾薩普,恢復其自由身份並使其返回本州。
安妮·諾薩普(簽名)
日期:1852年11月19日
紐約州華盛頓縣政府:
本人,安妮·諾薩普,現居於紐約州沃倫縣格倫斯福爾斯村,特此鄭重宣誓,本人在請願書上簽名,且請願書中所述之一切均屬實。
安妮·諾薩普(簽名)
日期:1852年11月19日
公證人:查爾斯·休斯(治安法官)
我們建議州長閣下委派紐約州華盛頓縣仙蒂山的亨利·B·諾薩普擔任代理人,負責解救安妮·諾薩普之請願書中所提述之所羅門·諾薩普,並將其帶回本州。
紐約州華盛頓縣仙蒂山
日期:1852年11月20日
(簽名)
彼得·赫爾布魯克
B·F·霍格
查爾斯·休斯
E·D·貝克
丹尼爾·斯威特
阿爾蒙·克拉克
本傑明·費理斯
約西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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