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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們三人,張愛民已經殺了學校的兩個保安和副校長。
在劫持了她們三人後,警方也趕到並且包圍了這棟教學樓。
警方準備擊斃張愛民,無奈這小子忒狡猾,一直躲在教室內,用人質遮擋著自己。
關鍵是他手裡還有刀和雷管。
僵持了接近兩個小時,警方的幾個狙擊手始終不得手。
張愛民真夠狠,每隔一個小時就會傷害一個女孩。
而且直接是抹脖子,把屍體從2樓窗戶裡直接推出來。
第一個被殺的是季朝露。
第二個是馬芳芳。
眼看著只剩一個人質。
當時張愛民已經有七條人命在手,這還不包括他的父母,早已被列入一級通緝犯,屬於格殺無論在哪種,無論如何今天絕對不能放手。
就這樣第三個女孩李婉華也被抹了脖子。
正當警方準備衝上去捉住或者當場擊斃張愛民時,一件不合常理的事情發生了。
張愛民在殺掉第三個人之後,竟然舉著雙手緩緩的走了出來。
按照他犯的罪,被槍斃十次也綽綽有餘,可畢竟身上還有很多問題沒能交代清楚,如果能抓活的當然最好了。
可就在張愛民即將走出教學樓大廳時,他忽然狂笑不止,臉上的表情也變得詭異無比。
就當所有人一頭霧水,不知道他要幹什麼時,他手中忽然多了一把刀,連狙擊手都沒反應過來,他快速抹了自己脖子。
人隨著躺到了地上。
這一變故發生得太突然,幾十個警察趕緊衝上去。
結果並沒有找到躺到了地上的張愛民,地上也沒有一滴血。
因為當時張愛民所站的位置比較特殊,所有人都只看到他抹了脖子後躺到地上的過程,卻看不到他躺到地上的情景。
以眾人當時的速度,衝過去也不過用了五六秒鐘。
正常情況下,五六秒時間內就算是飛人博爾特也不可能逃出去。
何況當時四周的警察看得很清楚,張愛民的確用匕首劃破了自己脖子上的大動脈,鮮血還噴灑了出去。
這種情況下,他更不可能逃走。
再說當時四周已經被警察和特種兵包圍了起來,根本無處可逃。
出了這一變故後,當時警方立刻進行地毯式搜尋,一口氣搜了一個多小時,能藏身的地方全都搜遍了,結果愣是沒能找出張愛民。
生不見人,死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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