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文書庫

第14章 鞭刑執行 (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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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少瑾頓了頓,一字一句地說道:“我建議,我們現在需要成立第三個部門——立法部。

在戰前時代的憲法基礎上,制定獨屬於我們避難所的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

當然,現在談經濟法和社會法有點不太現實,這個可以暫時擱置,如果有需要的時候再臨時制定。

而立法部的人員,我建議由行政部和武裝部兩方高層暫代。另外可以挑選避難所人員中的律師組成基層人員。

先把這次偷盜的刑罰量刑標準定下,我建議參考戰前新加坡的量刑,三鞭公開執行,而自由刑改為強制勞動改造,在1年內只允許其領取最低標準的配額。

今後避難所內任何其他犯罪行為的量刑,就參考這條刑法為量刑基準線。”

吳振華點點頭,表示肯定:“方案可行,我現在就去特戰隊那邊喊老何過來一起討論處理。”

說罷吳振華就要起身往外走,林少瑾坐在辦公椅上喊了一句:“先把那個小偷的事情處理了再去喊老何,警員那邊怕是等的急了。”

......

同一時間,地鐵站內所有人的手環上都收到了一條訊息。

【2106年3月21日凌晨1點,避難所發生了一起偷盜事件,經管理層討論決定,對犯罪人員處以鞭刑,三鞭立即執行,另處罰其1年勞動改造。行刑時間定在今日下午2點15分,行刑地點定在4層居民區。】

【特別通知,請避難所所有的律師職業人員前往2層行政管理區,參與避難所今後的法律制定。】

一時間,人群議論紛紛,不過主要的討論重心都在第一條通知。

“這事我也知道,今天在廣場聽六層的人說,小偷是個作家,偷了一個罐頭。”

“一個罐頭就這麼嚴重嗎?還有,鞭刑都出來了,我們的文明倒退了嗎,封建時代的酷刑都用上了。”

“我覺得處理沒問題,現在食物這麼寶貴,要我說鞭刑還是輕了呢。”

時間很快來到下午2點15分,原本臨時關押在警員辦公室的小偷此刻被三個警員押著來到了四層居民區。由於上午的通知,大部分避難所的居民都跑來這裡看熱鬧了。

人群熙熙攘攘,摩肩接踵。

“哎哎,前面的別站那麼高啊,我都看不到了。”

“是啊是啊,前面的能不能坐下,蹲在地上也好啊,啥都看不見了。”

很快,三名警員來到了定下的行刑地點,一人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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