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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漫的行動效率很高,事發之後才第三天,韓文道還沒處理完各部門對全縣幹部廉政建設教育和黨風教育匯總材料中暴露出來的問題,市委組織部發來通知。
根據市委引進交流年輕幹部的指示,經報請省委組織部同意,市委組織部從省城交流下來一批年輕的幹部,以處級副處級幹部為主,現根據全市各區縣、各部門的人事安排現狀進行分配。
經市委常委會討論研究決定,同意市委組織部關於任命楚漫為南平縣縣委委員、常委、副書記、代縣長的決定。
同時,經市人大常委會議討論,透過任命陳枚為市委委員、副市長的人事決定。
隨後,市委決定任命陳枚為南平縣縣委書記。
陳枚原本就是市委委員,這次也不用再特意強調這個身份。
和陳枚楚漫的任命一起決定的還有汪予凡任南平縣常委、政法委書記兼縣檢察院檢察長。
這三個任命下達之後,楚漫和汪予凡可以即日就走馬上任。
因為她們本身就是處級副處級幹部,這次任命為縣領導是“進一步重用”,不需要五之七天公示期。
而陳枚是先從正處級提拔為副廳級,這叫“提拔而且進一步重用”,必須先經過五到七天的公示期。
這下南平縣一二把手全部到位,縣公檢法也有了統籌的一把手。
在市委組織部部長給縣裡的電話中,部長代表市委市政府明確告訴南平縣,洪廣義的調查處理還需要一定時間,但南平縣再沒有理由荒廢時間。
縣各領導都表態堅決支援陳枚的領導工作,配合楚漫發展經濟的工作。
這表態也是市委需要的態度。
陳枚是副廳級縣委書記,她在縣裡有絕對的權威,這是誰也不能否認,也不能反抗的,這關係到市委市政府的權威性。
而楚漫作為空降派,目前還不能確定她來會對南平縣產生什麼樣的負面影響,所以在縣政府發展經濟這個本職工作上只需要配合好就夠了。
至於汪予凡,那已經是南平縣的老油子了,用不著表態支援。
要表態也得縣公檢法系統先表態。
這次王邈就跑得很快,在接到通知後他立馬跑到縣檢察院,向汪予凡保證縣局一定會聽從政法委的領導,為南平縣社會治安持續向好做好本職工作。
汪予凡可沒表示要對王邈競爭副縣長予以支援。
王邈也知道這件事汪予凡絕不可能給保證,他目前唯一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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