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文書庫

第六章 菜狗初試 J A 情 (第3/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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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雯道:“對比以往的無頭屍案,比如之前海城的12·5殺妻案,兇手殺人後,摘取死者頭顱,將無頭屍拋入人工湖後,剔下部分面部肌肉組織,和頭骨一起拌入有機肥……”

肌肉、頭骨、有機肥!

張雯還在講述,江明月雞皮疙瘩已掉了一地!

海城出這案子那年,江明月還是個高中生。被害人是海城肖家的僱員,坊間還流傳過他家拿員工搞人體試驗的都市傳說。

不過,這肖家跟江明月家也有生意往來,江明月當時便知道流言不實,但今天聽張雯講述真實細節,效果比傳言更另人心悸!

江明月偷瞄左右,發覺大家都聽得很認真,彷彿張雯在說“一加一等於二”。

江明月默默坐著,內裡翻江倒海,面兒上也跟大家一樣從容淡定。

柳愛軍點頭道:“那是個典型案例了。海城局先是發現無頭屍,又在二十多公里外發現了高腐頭顱。確定為一起案件,又尋找屍源,就花了整整一個月。”

“是的。”張雯道:“兇手就是利用那段時間,逃到了芒江口岸,聯絡上了蛇頭。如果不是當地警方協助,兇手將出逃海外。”

聽到這兒,江明月已懂了。

通常情況下,兇手割頭或毀壞被害人容貌,多是為了掩蓋被害人身份,同時給自己爭取時間。

但今天這起案子比較特殊,作案地點是民居,也就沒有了隱匿之說,更談不上爭取時間。

張雯已得出結論:“除非稍後的DNA驗證,死者並非程宇超本人,否則如此殘忍地毀壞屍體,最合理的解釋便是洩憤。”

“那為什麼帶走腦袋?”有人提問。

江明月也有同樣的疑問。

拎著個腦袋滿大道晃盪,確實容易引起注意,而且,就算是三更半夜避人耳目,拎著個腦袋也不方便啊!

砍都砍了,打包得了?

???

江明月搖搖頭,旋即一個念頭浮上心頭——難道兇手是個變態?整屍不好帶走,就拎走個腦袋,泡在福爾馬林裡,讓他永遠屬於自己!

思及此,江明月又想到程宇超那張安詳的臉,不覺汗毛直立!

***

要不要表達一下自己的想法?

江明月心裡打鼓,最後決定——還是別了吧!

他就是個來學習的新人,菜不菜先不說,他一內勤,偶爾被迫說兩句,其他時候就默默搬搬屍體、翻翻PPT、看看小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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