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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痛苦。
8、
同樣堅持發聲的,還有活下來的萬愛花。
1992年12月9日,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在日本東京召開「戰爭受害女性國際聽證會」,63歲的萬愛花作為中國大陸受害女性唯—代表在聽證會上發言,並脫衣露出身上多處傷痕,指證侵華日軍暴行。
自1995年起,作為中國大陸首批起訴日本政府的慰安婦制度受害者,萬愛花連同其他受害女性開始了長達20多年的維權之路。
但,她們沒有獲得任何賠償,甚至沒有獲得過哪怕一句道歉。
現實是,截至2010年,中國大陸一共有24名「慰安婦」受害者分四批向日本政府提起訴訟。
其中,前三批起訴者為山西籍「慰安婦」倖存者,第四批起訴者為海南籍「慰安婦」倖存者。
但是最終都以敗訴而告終。
載入中…
2000年12月8日至12日,萬愛花(前排左三)等在東京控訴日軍暴行
慰安婦賠償訴訟在日本的法庭上遇到的日本法理上的障礙,主要的是「國家無答責」的原則和「時效」限制兩個問題。
「國家無答責」的原則是在日本明治憲法中確立的,稱國家對於在行使權力的過程中產生的傷害,包括戰爭中的傷害可不負責任。
日本法庭在對中國的戰爭受害訴訟進行判決的時候,認為對當時的行為需要根據當時的法律來判斷,往往以「戰後的賠償訴訟是由國家賠償法生效前的國家權力行為造成的,所以仍然適用於國家無答責的原則」為理由,駁回原告的訴訟賠償要求。
慰安婦受害者們遭遇的第二個障礙是「時效」限制。
因為日本法庭不支援原告根據中國民法對被告的不法行為進行審判,而主張運用日本民法。
但日本民法第724條在判例中規定了「時效期」,即原告的權利在經過一定的時間(20年)後就會消滅。
而中國原告的賠償要求多數是針對20年以前的傷害,因此在形式上是過了時效期的。
日本法庭一邊高舉著「國家無答責」原則,另一邊以「時效期」為限制條件,拒絕對中國慰安婦做出任何賠償。
國際社會也不能奈日本何。
針對日本「慰安婦」問題,從1995年起,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等機構相繼向日本政府提出瞭解決戰後賠償問題的報告與勸告。
日本政府在十分被動的情況下承認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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