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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不好意思再堅持,
要比鄭美婷所持的股份高上10%。
這也都怪自己囊中羞澀,
不然的話也不至於掌握不了公司的主動權,
不過對陳勇來說,
這倒是無所謂的事情。
等他下次來港島的時候,
一定會把鄭美婷手裡的股權,
在購買過來哪怕百分之一的股份。
他也要佔絕對的主導權,
相信自己有能力能夠讓鄭美婷,
出讓出她手裡的部分股份。
因為有更大的誘惑在等著鄭美婷,
所以有的時候,
為了一件事情能夠更好的推進下去,
沒必要爭一時的得失,
那樣的話可能會錯過一些很重要的時機。
所以這幾天是陳勇來到港島之後,
最放鬆的在閒暇之餘也沒出去玩,
因為這個時候的港島還是很亂的,
他不想讓自己陷入到危險中。
他就待在半島酒店,
覺得這樣就挺好。
趁著沒有鄭美婷打擾的這段時光,
他把《超級女聲》和《快樂男聲》詳細的執行方案撰寫了出來,
這些都是要讓美婷去拿去做智慧財產權的保護申請。
一旦審批下來,
就能夠確保他們的這項權益,
任何電視臺不經過他們的允許,
都不能隨便使用,
不然的話會告到對方破產。
當然陳勇又寫下了後世的一些金曲,
包括未來四大天王的歌,
當然還有像周星馳、梁朝偉,
這些未來的影視明星,
陳勇都給鄭美婷寫了一份名單,
要她去把這些人給簽下來。
如果這些人已經簽了其他公司,
比如說劉德華他簽了一家音樂公司,
那他的影視部分是不能簽約到,
把藝人合約拆分來簽約、
如此一來就能夠降低簽約的成本。
同時陳勇也讓鄭美婷,
去關注一些他寫下來的人,
涉及到的一些影視版權,
音樂版權看能不能拿到手裡面。
畢竟這個時候,
大家對版權意識還不是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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