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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五.想娣(“被起訴人,我記得你親口...) (第2/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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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呢?當事人,你小時候有離家出走的經歷嗎?”

“有。小時候,有一次我爸壓在床底下的二十塊錢不見了,爸爸以為是我拿了。打了我一頓,我覺著很委屈很冤枉,就離家出走了。走了五六天,想想還是家裡好,就又回來了。”

“離家出走時,會不會很憤怒,會不會恨冤枉你的父親?”

“小時候當然會。”秦耀祖露出一抹釋然的微笑,“後來我爸從他的西褲口袋裡找到錢,才想起來是自己忘了,知道冤枉了我。不過,他不是個會道歉的人,買了我最愛吃的肉火燒,讓我吃個飽。我其實知道父親的意思,只要父親知道,錢不是我拿的,我就放下了。現在想想,也覺有意思。”

“小時候有想逃離家庭,快些獨立長大嗎?”

“隨時都想。想著長大了再不用受父親管束、挨母親嘮叨,多麼自由自在。可真正長大,到我個年紀,倒是格外懷念少時光陰。父母給的拘束,兄弟間的吵鬧,那個時候,貧窮又溫暖。”

“你是故意虐打秦特嗎?”

“怎麼會?虎毒不食子。我與秦特的母親的確有些不愉快,但那是大人間的事,她的母親兩次棄她的撫養權於不顧,是我將她從還沒到我小腿高養到現在的大姑娘。”秦耀祖有些感慨有些懷念,“說句老實話,當年我做父親時還年輕,與她母親離婚時,我是願意讓她母親撫養她的,那時候這孩子還很小,女人總比我們男人細緻。可我提及時,她母親不願意。我想,誰不要我閨女我也得要,這是我們老秦家的血脈。我一直在上班,孩子小,沒辦法只能放在我媽那裡,我一個月120塊錢的工資,給我媽100,就是想著我媽給我帶孩子不容易。”

“這是我閨女,我的親骨肉,我這人,氣狠了是有些手重。沒辦法,我爸就是這樣教導我的,我也只學會這樣教導孩子。孩子跟著我也不容易,秦特也大了,要是她真想跟她媽媽一起過日子,我都隨她。只求她什麼時候有空多來看看我這個老父親。孩子大了,我也老了,人老了,就糊塗。不用現在來,什麼時候想通了,來看一眼就行。”秦耀祖說著,傷感的紅了眼眶。

呂律師道,“可能這就是父親的愛,不如母親細緻,甚至是有些笨拙的表達方式。父母都可能會出錯,但不能因為一次的錯誤,就否定一位父親十八年的付出。父親一時生氣,打了幾下,孩子因此告父親虐待,這不論在法理還是在情理上,都是不能接受的。”

“為了進一步瞭解我當事人苦衷,請求法庭傳訊我方另一位證人,秦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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