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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推土機拆到第十三戶人家房子的時候,安月明才見有村民趕來。
看來是等到這個時間,才有人觀察到拆遷公司的動作,到村會堂去通風報信。
見遠遠奔跑而來的村民,推土機工人的動作都稍微遲緩了一些。
顯然,他們也害怕,不過礙於領導的命令,他們也不能停工。
而今天過後,他們和村裡的幹部都將成為眾人唾棄的物件。
在村民們看來,這件事八成跟村幹部脫不了關係。
拋開事實不論,畢竟是村幹部把村民召集到會堂去的,他們想置身事外,那絕對是不可能的。
聽說情緒激動的村民,當場就把村幹部給揍了。
家都沒了,還不讓人撒氣?
安月明記得當時拆遷公司強拆完後,便開始軟硬皆施,開出比先前更優的條件,同樣的他們態度也變得很強硬。
過了這個村,就沒這個店!
今天是萬萬不能答應拆遷公司提出來的條件的,要是上了當,後面就會有更大的坑。
重生之後的安月明,自然是知道這一點。
因為他家的房子有些特殊。
他爺爺奶奶一共育有兩男一女,老兩口見自己老了,便琢磨著把原來一棟老房子給拆分成兩半,進行翻建,兩個兒子一人一棟,再把老兩口的幾畝農田歸女兒,財產的問題就算是劃分好了。
房子的翻修,當時鎮裡是批了申請的,但卻沒有任何公文底留給他們家。
他們也沒找政府要,因為歷來這種情況,都是這樣辦下來的。
這分了家,房子也成了兩半,那自然是要將原有的登記更改。
這事還沒辦下來,房子就被強拆了。
後續賠償的時候,拆遷辦的人就以沒有房產登記證,只能按照原來賠償標準的三分之一給予補償。
別看就一個字不一樣,賠償和補償可不是一個性質。
賠償一般是政府在這件事裡有過錯,政府違法了那才叫做賠償。
而補償,那意思是我政府一點事兒也沒有,合理合法。
說難聽點,給你點錢是出於好心好意,你別不知好歹。
著道的當然不止安月明他們一家,後續又鬧了不小的動靜,最後還是不了了之。
這幾戶畢竟是少數,他們也沒什麼關係背景,在老一輩的人看來,打官司這種事,是個丟面子的麻煩,其他人家也都拿到合理補償了,那他們也只能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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