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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5章 極限逃生封狼居胥 (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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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

在科技如此發達的今天,但凡遇到能夠用數學解決的問題,那就可以拿出來算一算——

首先,假設一個人原地跳高一米,並且跳起時發力時間很短,那麼換算成公式就是:12*g*t*t=1m,12(v+0)*t=1m,從而可以得出,這個人起跳離地時的速度是V=4ms。

同時,?不同物體做自由落體運動時,它們的運動情況是相同的?。

因此,在人和樓板一塊下落過程中,由於它們的加速度一致,所以可以將其視為一個整體,並假設人的體重為m1,樓板的重量為m2。

那麼人在樓板落地的一瞬間起跳,樓板就會受到衝擊而加快下墜速度,即(m1m2)*4,而人則可以獲得相對地板反方向的速度,即4ms。

也就是說……

假設一個人在落地前的速度為100ms。

那麼起跳之後,他的下落速度就會減少為96ms。

雖然這個理論並沒有什麼實際意義,該摔死的人始終還是會摔死,但卻說明‘臨終起跳’終歸還是能起到一定的減傷作用……

實際上,NASA早就研究過人體所能承受的極限速度。

在雙腳硬著陸的情況下,人最多能夠承受12米秒的撞擊速度(不排除受重傷可能),在12到17米秒之間則可能倖存,17米秒以上幾乎無生還可能。

根據自由落體公式計算可知,如果人從十米高(三樓)跳下,落地時的終極速度便會達到14米秒。(V=√(2gh),g取10ms2,即V=√(2*10*10)=√200≈14。1ms)。

由此可見,從三樓貿然跳下雖然危險,卻並不是沒有安全著陸的可能……

另外,如果這個人之前練過,並且可以在落地瞬間做到曲腿翻滾卸力的話,甚至還可以進一步減少落地時受到的衝擊力。(具體可參考10·18吉林監獄罪犯脫逃事件,北朝特工徒手攀上監獄圍牆,剪斷電網跳下後竟毫髮無傷。)

……

且說回正題。

現實裡,李千帆當然不敢冒險從十二米高的地方跳下。

不過這可是在遊戲,而且在座的可都是操作一流的頂尖高手。

因此,隨著李千帆一聲怒吼,眾人這才恍然大悟,連忙像他那樣,趴在不斷向下傾倒的閣樓角柱上,然後抱著角柱飛快朝閣樓頂部爬去。

這裡需要強調一下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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