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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換和平”計劃並不是只有一個。
在地中海,埃及西奈半島臨近的那片土地。有一個叫上帝所許之地,被阿拉伯人和猶太人都認為是應該屬於自己的。所以這土地上長期處於衝突戰亂之中。
為了磨合這矛盾衝突,國際社會提出了“土地換和平”計劃。
“土地換和平”原則的萌芽,最早可追溯至1947年的聯合國第181號決議。根據該決議,除了國際共管的聖城耶路撒冷,將在巴勒斯坦地區成立一個猶太國家和一個阿拉伯國家,兩個民族分享巴勒斯坦並和平共處,由此形成“兩國方案”和“土地換和平”原則的雛形。
1967年“六·五戰爭”中,以色列先發制人,佔領約旦控制的東耶路撒冷和約旦河西岸地區、埃及西奈半島及其控制的加沙地帶,還有敘利亞戈蘭高地大部。同年9月,阿拉伯國家聯盟喀土穆峰會出臺“三不”政策,即不承認、不和解、不談判,強調與以色列之間是零和關係。
當年11月,聯合國安理會透過第242號決議,明確要求“以色列武裝部隊從最近衝突中佔領的領土上撤出,阿拉伯國家承認以色列的生存權”,由此奠定和明確了“土地換和平”的法理基礎。1973年“齋月戰爭”爆發後,安理會又出臺338號決議,敦促阿以軍隊停火併執行242號決議,舉行和平談判。此後,242和338號決議被視為“土地換和平”的法理依據和國際社會推動中東和平程序的基本原則。
“土地換和平”原則得到了國際社會的廣泛支援。在此框架下,也進行了一系列和平程序實踐,最重要的當屬1979年透過簽署戴維營協議,埃及承認以色列並與之建交,以色列逐步交還西奈半島。
1982年第五次中東戰爭爆發,沒有後顧之憂的以軍大舉入侵黎巴嫩,打敗巴解組織武裝並將其殘餘力量逐出。最有實力的“領頭羊”埃及與以色列媾和,黎巴嫩戰爭又再次證明透過軍事手段收復失地的希望更加渺茫,於是,在當年的菲斯峰會上,阿拉伯國家首次表示接受“土地換和平”原則,要求以色列從1967年戰爭中佔領的土地上撤出。1988年,巴勒斯坦釋出獨立宣言,也接受了這一原則。
1991年,在美國政府的推動下,阿拉伯國家和以色列在馬德里舉行首次大規模面對面和談,“土地換和平”得到進一步加強,成為解決中東衝突的主導框架。在這一共識推動下,1993年,以色列與巴解組織簽署“奧斯陸協議”,雙方同意透過五年過渡自治逐步解決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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