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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可是杜若薇的日記,我想看看裡面有沒有什麼線索。”
一邊說,裴元已經著手開始查詢起來。
“好,我來幫你看看。”他們倆人就開始一起翻看。
裴元發現杜若薇寫得一手好字,幾乎每天都堅持記錄生活瑣事,乍一看並沒有特別吸引人的地方。
為了避免錯過重要的細節,兩個人非常認真地在研究。
直到警局裡其他人陸續離開之後,他們還在忙碌著。
一直到次日清晨,才差不多把整本日記瀏覽完畢。
“元哥,你看這個。”突然,杜斌指著一頁叫道。
裴元接過一看,那天不是文字記錄而是一幅畫。
畫面上佈滿了毛絨玩具,但卻呈現出了一種異常古怪的風格。
原本應是可愛的玩偶,在這張紙上卻被賦予了眼角滲血的形象。
從繪畫水平判斷,這似乎是她年紀尚幼時的作品,線條稍顯粗陋但仍能辨別內容。
在畫面角落有個小小的阿拉伯數字1標註,似乎還有後續的圖畫。
接著往下找,果然還有四幅類似的作品展現另一位小女孩手捧玩偶的情景。
這名孩子並非作者本人,而是名叫徐馨的角色,在文中被多次提到。
2003年6月1日, 晴天裡,交到一個最棒的朋友叫做阿馨,總是拿著她的玩偶不離手。
6月23日, 受邀去了阿馨家做客,她們家住處真寬敞,比我家要大許多倍。
7月18日, 學校組織出遊活動,我和同學們玩耍時發現不見了阿馨的身影。
海邊看見了她,並注意到水中的玩偶,我想救她,但因為手臂不夠長感到恐懼。
7月24日, 當所有人都尋找阿馨時,唯獨我發現她在海中,卻出於害怕未曾發聲。
9月1號晚上夢見阿馨問我為何將她推下水,然而我確信見到的是她自己躍入水中。
日記裡敘述的情況和圖示有所不同。
圖上描繪著兩個孩子正海邊遊玩,大些的那個似乎正在將較小者推進海中;隨後丟掉手中玩具匆匆離去,留下後者逐漸沒於水面下。
“根據圖畫推測,杜若薇很可能對這件事負有一定責任。”杜斌提出了觀點。
裴元指著日記本上的標記分析說,“這些打勾應該是老師的要求讓她養成書寫習慣,因此真正的想法恐怕只敢透過繪畫表達。”這意味著實際上可能是她親手推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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