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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相信這是貝特麗絲最喜歡的。她要當她的面吃。我不喜歡單吃棉花糖—有點討厭它們軟軟肥肥的樣子—梅瑞貝斯卻丟一顆到嘴裡,將它像個瓶塞似的叼著,把臉在貝特麗絲面前晃來晃去。這種時候,我都有點不知所措,只好去研究衣櫃。
梅瑞貝斯的爸爸不希望她同住,不過給了她很多錢買衣服。她有一件深藍色的冬大衣,帶著一個我覺得很奢華的松鼠皮領子。她有很多抽繩上衣,當時流行這個—粉色、黃色、淡紫色、天藍色、檸檬綠色。還有一大堆令人豔羨的銀手鐲。我記得兩件百褶裙—海軍藍間白色,綠松石間櫻桃色。我打量它們時,與其說是妒忌,不如說是敬畏。我在手指尖上晃著那些沉甸甸的手鐲,研究著精緻的粉撲和眉毛鉗。我自己是不可以拔眉毛的,要化妝也只能在上學路上溜進市政大廳的洗手間。上學時,我住在鎮上恩娜姑媽家,她對我嚴加管束。我當作粉撲的只是一團粗糙的法蘭絨,看起來真是髒兮兮的。在梅瑞貝斯旁邊,我感覺自個兒就像是個粗糙的物件,雙腿粗壯、胸部肥大—強壯、多汗、衣著狼狽、微不足道、感激涕零。同時,又深深地、不由自主、難以言喻、不可思議地—這個沒法說,也不能多想—充滿優越感。
暑假裡她去了多倫多,住她爸爸和繼母家。回來後,梅瑞貝斯說我們再也不可以沿鐵軌走遠了,不然會沾上壞名聲。她說如今在頭髮上裹圍巾是時髦做法,哪怕大晴天也一樣,為此她帶了好幾條方巾回來。她讓我挑一條,我挑了粉色漸變玫紅色的那條。她欽佩地嚷道:“哎喲,這是最好看的一條啦!”我試圖還給她。我們互相推辭一番,最後還是我收下了。
她告訴我在伊頓中心和辛普森百貨都可以買到什麼,她如何差點把鞋跟卡在電動扶梯裡,繼母說的一些冷言冷語,以及看過的電影情節。她在展覽館玩過山車暈車了,街車上有個男人跟她搭話,穿一身灰西裝,戴灰色淺頂軟呢帽,提議帶她去河谷動物園玩。
現在,聽梅瑞貝斯說話,我好像時不時會走神了。我感覺思緒飄散開去,就像在學校裡聽數學演算時,或者在教堂布道之前的大祈禱剛開始時一樣。並不是說我想走開,或者想獨處。我明白了友誼就是這麼回事。
我們決定改變名字的寫法。我從傑茜變成傑斯,她從梅瑞貝斯變成美瑞白絲。在學校裡,我們把新名字寫在考卷上。
老師晃著我的考卷。“我沒法給這人打分,我不認識這人吶。”她說。“傑斯是誰?”她大聲拼出這個名字,“是個男孩名。誰認識叫傑斯的男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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