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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十個月零十天 第四節 (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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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問我來幹什麼、怎麼了、有什麼事,而是說真冷。我從袖子裡掏出偷來的鉛筆,說:“我偷東西了。對不起。”說著就哇哇大哭起來。我並沒有想得到原諒,他可以批評我,或者毋寧說我希望他批評我。

可是,安藤警官並沒有批評我。他讓我坐在爐子邊的一把椅子上,從桌子抽屜裡取出一個透明塑膠袋,裡面裝著將近三十枚百元硬幣。

這錢不是撿的,對吧?你很關心調查進度,故意裝作交失物的樣子來這裡,對不對?對不起,我們沒能儘早逮捕罪犯,讓你害怕。你即使不做這些也可以隨時來這裡。好了,拿走這個把錢付了,你就說忘了拿錢包,所以回家拿錢過來,店裡的人會原諒你的。

安藤說著,把裝有硬幣的袋子塞進我手裡。他那雙手很大,幾乎把我的手和袋子都包住,仍然和命案當天一樣有力可靠,我不禁想,自己並不是孤獨一人。我謝過安藤,返回文具店,店裡的老奶奶告訴我,鉛筆的錢姐姐已經付過了。姐姐向沒有發現我偷鉛筆的奶奶說明情況,坦白是我乾的,並且為此表示了歉意。老奶奶說:“真是個好姐姐。”

回到家,一直等著的媽媽沒有讓我進門,直接把我關進儲藏室,說偷了東西就要在那裡關一晚上。裡面又黑又冷,我從塑膠袋裡掏出那些零錢,回想著安藤警官那雙手給我的感覺,沒有感到害怕,也沒有傷心。

令我傷心的是第二個月聽到了安藤要走的訊息。他考試合格,被調到縣警本部。雖說值得慶賀,對我卻是痛苦的事情。分別那天,我不會動人地道別,只是低著頭站在派出所門前。安藤走過來對我說:“會來一個經驗豐富的警官,你有什麼擔心的事,可以找他商量。”然而,新來的警官卻是個有家室的叔叔,而且駝背,看上去很靠不住,從此我即使有事也不再去派出所。

我開始偷東西,並習以為常。這麼說似乎有點強詞奪理,但我的確不是因為有趣,也不是因為沒有足夠的零用錢,只是想引起別人的注意,即使發生殺人案,父母也不去接我,如果警察傳喚他們就不可能不來了。然而,我經常白費心機,因為店裡的人總髮現不了。願意和這樣的我搭腔的是那些深夜仍在外遊蕩的中學生團伙,我終於有了同伴。

這些都是事發之後一年的事情,被你叫去是命案三年後。

三年後,你把四個十三歲的女孩子叫到一起,說了一些令人難以置信的話。那個年齡的孩子,即使普普通通地生活,仍然會對自己的存在抱有疑問或不安,你卻責備我們是“殺人犯”,甚至還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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