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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
“啊就是網路上。”林渺渺對著散兵晃了晃手機螢幕,“因為幾乎每個人都有一臺手機,以手機為載體的網路平臺會有很多像他那樣在網路上比較出名的人。
他把這件事發到網上估計是想求得喜歡他的人的同情,如果能挖出你的個人資訊就更好。”
散兵:“芝麻大點的事就要博同情,這種矯情的人也有人喜歡?”
“有啊,多的是。那些當博主的什麼人都有,不僅喜歡,還為了那種博主拿鍵盤到處戰鬥呢!”
“嘖,沒想過那是個惡人麼?”
“惡人又怎樣?再壞的人也有粉絲,吸不了粉絲的只有不好不壞也不出色的普通人。”
“你們人類的喜歡還真是扭曲,難怪白天遇到的那人看起來就不太正常。”
林渺渺剛準備應和一句,忽然意識到不對勁,反駁道:“也是有正常博主的好吧!”
“比如?”
“比如我啊!”說到這裡,林渺渺還有點小傲嬌,“我也是有十幾萬粉絲的小主播呢!”
“……這麼多人喜歡你?”散兵有點不信。
“不信嗎?”林渺渺正準備拿出她的主頁炫一下,但猛然想到自己是原神主播,上頭的火立刻被澆滅,又收起手機小聲嘟囔,
“不信就算了,我可是靠平臺獎勵和粉絲打賞吃飯的。”
“靠獎勵和打賞賺錢……”散兵喃喃思索道,“和乞丐有什麼區別?”
被戳心窩的林渺渺:……?
“什麼叫乞丐!我為他們提供情緒價值,他們給我報酬,哪裡在乞討了?”
散兵:“乞丐也會說好聽的話。”
“我才不是靠著好聽的話才當上主播的,我也是有本事的。”
“什麼本事?”
林渺渺從沙發上蹦起來:“衣服洗了嗎?”
“不會用。”散兵如實回答,“你說如果我弄壞了你會難以賠償。”
對方一臉認真又無辜,林渺渺抓狂的揉了揉頭髮:“我來教你。”
走的路上還在抱怨:“真是的,你趕緊給我賠個十萬八萬的,我哪裡還用得著當主播討生活。”
“只要十萬八萬?”
今天出門逛了一圈,散兵對這個世界的物價也有了個大概的瞭解。
十萬八萬放在她手裡,就算省吃儉用也花不了幾年吧?
差點殺了她,就問他要這麼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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