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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不是對等關係,所以朝鮮在中國不設定正式的公使。而中國在朝鮮的事務,統由天津的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李鴻章負責。朝鮮往天津派出準公使的官員,莫名其妙地稱之為“督理”。
督理徐相喬按照本國政府的指示奔赴上海。
朝鮮同上海之間有貿易關係,朝鮮政府派駐上海的官員叫“察理”,也是前所未聞的名稱。正式官名是“駐上海察理通商事務官”,當時任職的是趙漢根。督理徐相喬和察理趙漢根兩人負責援救洪鐘宇和送還金玉均遺體。
殺人兇犯洪鐘宇可不問罪,這是李鴻章已經電告上海道臺的。工部局抱著不介入他國政治問題的態度,在日本政府未提出異議的情況下,把洪鐘宇交給了上海縣。
洪鐘宇案件結束了。
為運送金玉均遺體,督理和察理請求中國方面安排船隻。上海不是李鴻章的勢力範圍,那裡歸兩江總督劉寧一管轄,李鴻章已經跟他打過了招呼。
劉寧一派遣軍艦“威靖號”,將洪鐘宇和金玉均遺體運往仁川。抵達日期是4月12日。
在漢城的袁世凱讓在仁川的劉永慶用“漢陽號”去接“威靖號”,準備在楊花鎮移交,而“威靖號”船體過大,不能停靠,必須把屍體轉裝到“漢陽號”上。
這期間,日本國內的動向如何呢?
金玉均被暗殺的訊息在東京傳開以後,大井憲太郎、井上角五郎等人組織了一個“故金氏友人會”,派岡本柳之助和齋藤新一郎去上海交涉收屍。但那時候還沒有飛機,等他們到達上海時,大勢已定。
4月12日上午,小林勝民代表“友人會”走訪日本外交部,提出三點要求:
一、政府應指示駐朝鮮的大鳥公使,由我國收領金玉均遺體。
二、命令大鳥公使要求朝鮮政府把洪鐘宇引渡給日本。
三、上海大越總領事的處置明顯失當,應予懲處。
對此,林董外務次官答覆如下:關於第一項,前天在內閣會議上已做出不向朝鮮政府交涉的決定,沒有考慮的餘地了。第二項屬於司法部職權。現在,派遣洪鐘宇前去的李逸植還在預審中,所以無可奉告。至於第三項,大越總領事的措施不論從國際慣例來看,還是對照公共租界的章程,都沒有任何可以責難之處。
林次官的語氣很果斷,“友人會”代表小林勝民垂頭喪氣地走出了外交部大門。
小林勝民走訪日本外交部是4月12日,正是運載金玉均遺體的“威靖號”到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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