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文書庫

第三十三章 鍊鐵熔金御火吞天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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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城的知縣,如何敢插手我幽縣事務?”

李成運盡顯張狂,本就魁梧無比的身材,在血氣運轉之下更顯威猛,猶如巨靈神降世,壓迫感十足。

“鐵棠,你的名諱李某早有耳聞,大家都是隸屬巡檢司,本官也不跟你廢話。

除非是清水郡總郡捕簽發的刑拘令,否則今日你從哪裡來,就乖乖回到哪裡去。”

嘶!

鐵棠深吸一口氣,知曉以尋常手段那是帶不走李成運了。

這裡面其實有些問題非常微妙!

運城知縣簽發刑拘令能不能逮捕其他城池的總捕頭?

理論上可以!

不過實際操作情況下,沒有人會這麼做。

這種跨城執法,首先就過不了當地知縣那一關,其次還有縣丞。

沒有人會喜歡別的官員,特別是同級官員,來插手自己地方的事務。

還有第二點,也是最微妙的一點。

捕快體系,乃是單獨存在。

即便是本地的知縣,對本地總捕頭,也只是有名義上的管轄權。

真正涉及到捕快的功績、賞罰、升降、排程等等完全不關知縣的事。

知縣在這些事務之上,甚至說不上多少有分量的話,真正的決定權都在巡檢司!

比如鐵棠由藍衣捕快,越級成為運城總捕頭,就跟運城知縣無關。

乃是清水郡的總郡捕簽發令狀,直接跨級提升。

所以鐵棠別說拿著運城知縣的火籤,就是拿著幽縣知縣的火籤,也沒有那麼容易擒拿李成運這位總捕頭。

李成運就是吃定了這點,並不怕鐵棠所謂的刑拘令。

當然。

他也怕事情鬧大,所以在能緩解的情況下,他不會做到這一步。

可惜鐵棠來意堅決,他也只能就地打滾,賴在幽縣不走。

在自己的一畝三分地還能說上幾句話。

去了運城——

不是任人宰割?

看到李成運如此堅決,鐵棠解下腰間佩刀,遞給比岐。

“既然如此,鐵某隻能‘請’李捕頭配合一二了。”

法理上拿不下對方,那沒有關係。

只要對方‘真心誠意’配合工作,這案子還是能辦的。

可問題是

有這個實力麼?

李成運一臉不屑,兩股白氣從鼻間噴出:“就憑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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