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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和人物的處理上,就是如何尋求最為真實的表現形式。
當我越來越接近三十歲的時候(這個年齡在老人的回顧裡具有少年的形象,然而在我卻預示著與日俱增的回想),在我規範的日常生活裡,每日都有多次的事與物觸發我回首過去,而我過去的經驗為這樣的回想提供了足夠事例。我開始意識到那些即將來到的事物,其實是為了開啟我的過去之門。因此現實時間裡的從過去走向將來便喪失了其內在的說服力。似乎可以這樣認為,時間將來只是時間過去的表象。如果我此刻反過來認為時間過去只是時間將來的表象時,確立的可能也同樣存在。我完全有理由認為過去的經驗是為將來的事物存在的,因為過去的經驗只有透過將來事物的指引才會出現新的意義。
擁有上述前提以後,我開始面對現在了。事實上我們真實擁有的只有現在,過去和將來只是現在的兩種表現形式。我的所有創作都是針對現在成立的,雖然我敘述的所有事件都作為過去的狀態出現,可是敘述程序只能在現在的層面上進行。在這個意義上說,一切回憶與預測都是現在的內容,因此現在的實際意義遠比常識的理解要來得複雜。由於過去的經驗和將來的事物同時存在現在之中,所以現在往往是無法確定和變幻莫測的。
陰沉的天空具有難得的寧靜,它有助於我舒展自己的回憶。當我開始回憶多年前某樁往事,並涉及到與那樁往事有關的陽光時,我便知道自己敘述中需要的陽光應該是怎樣的陽光了。正是這種在陰沉的天空裡顯示出來的過去的陽光,便是敘述中現在的陽光。
在敘述與敘述物件之間存在的第三者(陰沉的天空),可以有效地迴避表層現實的侷限,也就是說可以從單調的此刻進入廣闊複雜的現在層面。這種現在的陽光,事實上是敘述者經驗裡所有陽光的彙集。因此敘述者可以不受束縛地尋找最為真實的陽光。
我喜歡這樣一種敘述態度,通俗的說法便是將別人的事告訴別人。而努力躲避另一種敘述態度,即將自己的事告訴別人。即便是我個人的事,一旦進入敘述我也將其轉化為別人的事。我尋找的是無我的敘述方式,在這個意義上,我同意李劼強調的作家與作品之間有一個敘述者的存在。在敘述過程中,個人經驗轉換的最簡便有效的方法就是,儘可能迴避直接的表述,讓陰沉的天空來展示陽光。
我在前文確立的現在,某種意義上說是針對個人精神成立的,它越出了常識規定的範圍。換句話說,它不具備常識應有的現存答案和確定的含義。因此面對現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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