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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下,又趕上日本各地發生饑饉,於是,穀物收購簡直像暴風雨一般襲來。而這一年,朝鮮的農業收成也欠佳。
日朝《通商章程》預見到這種事態的發生,在第三十七條寫了禁止穀物輸出的規定。朝鮮政府禁止輸出時,須在一個月以前通告日本。
按照朝鮮的內政常規,禁止糧食流動的權力由地方長官掌握。朝鮮的行政區劃,最大的是道,下面是府、縣。道的長官為監司,府為府伯,縣為縣令。
咸鏡道歉收,道監司趙秉式下令,自陰曆十月一日(陽曆10月24日)起,一年內禁止糧、豆輸出。他根據日朝《通商章程》的規定,在實施前一個月的陰曆九月一日(陽曆9月25日),做了“關文”,即條約中規定的事先通告。
這就是“防谷令”。
然而,衙門辦事拖拉,對公文的日期不以為然,趙秉式的關文到達外署(朝鮮外交部)時,已是兩週以後了。及至外署通知日本政府,剩下便不足半個月。日本代理公使近藤真鋤接到通告是在陰曆九月十七日(陽曆10月11日)。
趙秉式從陰曆十月一日起實施了防谷令,遭到日本政府的指責。章程第三十七條明文規定,遇有天災、大歉收,可以禁止輸出。日本政府強調,咸鏡道沒有發生災荒,而且預告日期還不足規定的一半兒。不過,日本政府把重點放在釋出防谷令根據不足上,向朝鮮政府提出抗議。
根據日朝《通商章程》,防谷令應由朝鮮方面“通告”日本,並未特別規定需要日本同意。近藤代理公使對章程做了擴大解釋,認為類似這種重大事情,需要兩國協議。日本方面要求取消防谷令,處分趙秉式。
朝鮮政府終於屈服,轉年年初便撤消防谷令,將趙秉式調為江原道監司。
然而,日本政府並不就此罷休,竟強迫朝鮮政府賠償日本商人這一期間所蒙受的損失。原來是僑居的日本商人向公使館請願,日本外交部派來石井菊次郎和松井慶四郎到元山,調查實況,交涉賠款。
日本提出的賠償額為日幣十四萬七千餘元,朝鮮方面表示願意承認六萬餘元。日本公使是梶山鼎介,朝鮮外署督辦是閔種默。
交涉正在進行,這時袁世凱喪假期滿,從中國回到朝鮮上任。
“什麼!防谷令只是個解釋上的問題,取消它已經是很大的讓步了,為什麼還要賠款?豈有此理,你得強硬點兒。”袁世凱激勵閔種默。
“光靠我個人解決不了問題,難辦得很……”閔種默說完,咬緊嘴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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