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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各條,但關係陸軍部分,再就海軍一方面,議定條文,大約與陸軍部分相同。兩國委員,俱表明滿意,因即散席。日本委員長齋藤自去遞交日使,由日使電達本國政府,請示辦理。中國委員長靳雲鵬亦將約文入呈國務院,國務總理段祺瑞提出草約,交國務員會議可否。國務員當然讚許,再報明馮總統,即交參戰督辦處簽字。那日本政府電覆中國駐京日使,允准簽定,彼此各守秘密。乃經日本報揭露以後,遂由中國京內外學生,紛紛異議。其實德軍尚在俄國西境,距中國約千萬裡,所訂中日軍事協定條約,始終不聞履行,杯影蛇弓,徒添出一段疑論呢。小子有詩嘆道:
預定邊防費協商,焦思熟慮亦周詳。
如何中外多疑議,只為條文太秘藏。
還有南方獨立軍隊,亦由數首領署名,電致馮總統,詰問中日軍事協定的約章。欲知詳細,待至下回表明。
革命二字,傳播全球。於是彼國革命,此國亦革命。經一次變革,即增一次危亂。愈革命而其國愈危,此係近今之一種傳染症,不得醫國手,鮮有能治安者也。俄國革命,亦蹈此病。惟此為外史上之事實,於本書尚無暇詳敘。本回但因俄之內亂,敘及中日軍事協定之原因,中國之加入參戰團,全為環境所迫而成,有名無實,無庸諱言。段總理恐敵軍入境,乃欲藉助東鄰,此尤不得已之苦衷,應為國人所共諒。而議者蜂起,互相詰責,蓋由他事未滿人意,無惑乎舉一例百,疑議紛滋也。然觀諸十二條約章,尚無損權之舉,而必互守秘密,果屬何意?明眼人其必有所鑑別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