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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沒辦法。無計可施之下,只好趁夜把遺體搬到寺院門前。我連委託寺院供養她的錢都沒有,只能把我孃的遺體留在那裡了。
我娘就這麼成了孤魂野鬼。
當時覺得自己真是窩囊,也太難過了。那時還真是以淚洗面了好一陣子呢。
在我爹過世約三年後,我已經差不多二十歲,可以出去工作了。可是,像我這樣來歷不明、看來活像個乞丐的姑娘,有誰敢僱啊?真的沒人想僱我。
我家曾是大藥材商,這種事無論我怎麼說,也沒人願意相信。就算查明我所言不虛,那也是往事了,對現在哪會有什麼幫助。我手邊又沒錢,僱我一點好處也沒有。
是啊,假如有錢,日子就不會過得那麼辛苦了。但我還是沒動過去賣身的念頭。
我娘也說這萬萬不可,她講到嘴都酸了。這等於是她的遺言吧。
也正因為如此,我娘才毀了自己的身子。她認為只要自己死了,就可減輕我的負擔。直到過世之前,她都不希望我去賣身。
所以,嗯,我已經沒有其他選擇了,此時心念一轉,如果自己當流鶯,或許就可以解決一切問題。
所以我就——
噢,沒關係啦。不好意思,好久不見了,我卻一直講這些叫人難過的往事。以前和你一起學歌舞那段日子,真的是我這輩子最好的回憶呢。所以……
是啊,一想起這些往事,我就忍不住想落淚呢。
噢,結果呢,我就到餐館打雜去啦。
一開始待的是一家又小又髒的餐館。我非常認真幹活兒,只可惜沒待很久。因為老闆對我動手動腳?不是的,不是單單這樣。
我畢竟已經不是個小姑娘了。這也是沒辦法的事,年紀都那麼大了,還在做這種工作。要說我從沒讓男人碰過,也沒人會相信吧。再加上我都已經到了該嫁人的年紀,卻從來沒有出嫁的打算。過了二十歲,也無法保持原本的美貌了。
是啊,當時我已經不是什麼大商家的千金,只是個飯館女工罷了。但雖然如此,老闆想和我發生關係,當然還是不行。後來,我就被老闆娘給攆了出來。老闆要留我,但老闆娘不允許,因為老闆娘認為我是個蕩婦,其實她是在嫉妒我。
後來我不論到哪兒幹活,不出多久都會被男人盯上。最快的,上工初日老闆就對我動手動腳。也有人是因為看上我的身體,才僱用我的。
當然,我能擋就擋,可卻老是被指責太驕傲,有的甚至還罵我除了有點姿色之外,哪有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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