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麼能讓人看上眼的,所以我老是被人攆走。即使我不拒絕,不久又會被他們以其他藉口攆走,比如誣賴我偷了什麼東西之類,反正總是會逼我離開就是了。
也有些色迷迷的老頭子表示要包養我。這我可不要,雖然我的身體已非完璧,也沒淪落到賣身的地步,讓人包養那還了得?
於是我就開始流浪,最後就在此處落腳了。
飯盛女?是的,我終究還是失足了。飯盛女就等於是在客棧接客的娼妓嘛,靠出賣靈肉賺錢。很可笑吧?夠悲哀吧?
但這比起江戶的流鶯要好得多啦。畢竟不必像流鶯那樣暗中拉客,也不至於風餐露宿,睡覺時裹草蓆。住在客棧裡遠比在私娼寮裡舒服多了。畢竟我不是被賣給娼寮的,也沒簽過賣身契。
最重要的是——
什麼?
呵呵呵。
而且……
噢——
我現在還過得挺幸福的。
是這樣的,有個人聽到我的遭遇,非常同情。該怎麼說呢?說來還真是不好意思呀。他倒也沒幫我贖身,因為我原本就沒簽過賣身契,而且還存了點銀兩。噢,就是這樣。對,其實他不是我的恩客。其實,他是我的老闆,就是我受僱那家客棧的老闆。
什麼?我想嫁個有錢的男人?
哎呀,阿銀,聽你這麼一說,還真有點不好意思呢。別這麼說嘛。是啊,因此,我也不必再接客了呢。
雖然我原本是富家千金,如今畢竟是個飯盛女。所以這件事其實也很折騰人,反對的人可多著呢。這也是理所當然的嘛,畢竟我都二十五歲了。可是——唉!
婚事還是談成了,三日後就是婚禮,因為,我已經懷了他的骨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