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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遺憾結局 (第1/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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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興佛教

唐朝從憲宗李純之後到皇帝李忱在位時期被稱作晚唐。因為藩鎮割據、宦官專權、朋黨之爭導致帝國內部陷入無休止的紛爭之中,大唐帝國也因此被日益加劇的社會矛盾所糾纏困擾,但到了皇帝李忱即位後,還是努力挽救帝國的頹敗形勢,《資治通鑑》中這樣評價李忱:

性明察沉斷,用法無私,從諫如流,重惜官賞,恭謹節儉,惠愛民物,故大中之政,訖於唐亡,人思詠之,謂之小太宗。

儘管李忱在位時期的所作所為未能從根本上挽救唐朝走向衰弱的頹勢,但就其帝王生涯的主要方面來說,還是遠在穆、敬、文、武諸帝之上,在晚唐的政治形勢中獨樹一幟,給人以耳目一新之感。由於李忱與先皇武宗李炎之間身份的微妙關係,使得他從即位伊始就一反會昌之政而行之,尤其在對待佛教的態度上,李忱堪稱為佛教翻了一個大案。

事實上,李忱本人也是個虔誠的道教徒,所以說他復興佛教與自身信仰並無關聯,完全出於政治需要。在李忱即位的第二個月,即會昌六年(846年)四月,在他下令貶黜宰相李德裕為荊南節度使,罷免一批李黨成員的同時,他下令杖殺武宗李炎寵幸的道士趙歸真等十二人,將羅浮山人軒轅集流放嶺南。

和武宗李炎廢除佛教一樣的是,李忱復興佛教也是首先從長安開始的。會昌六年(846年)五月,主管長安諸佛寺事務的左右街功德使上奏皇帝李忱,說按照李忱的意圖已經將長安城內的知名寺廟的名字,重新恢復為會昌廢佛之前的名字,同時又下令恢復會昌廢佛之前的制度,重新規定涉及僧尼的事務依舊劃歸功德使管理,不再隸屬於鴻臚寺,今後凡有世俗之人出家為僧尼者,仍由祠部頒贈度牒。

恢復佛教事務的相關制度,是李忱在位時期復興佛教的標誌。大中元年(847年)閏三月,李忱就恢復和重建在會昌廢佛被毀寺院一事特意頒佈詔令,在詔令中李忱指出,會昌廢佛運動雖然初衷是好的,但實際操作嚴重出現偏差(“釐革過當”)。針對這種情況,李忱命令恢復全部寺廟的功能,並讓在會昌廢佛運動中受到打擊的高僧主持這項工作,並規定所轄的官府不得隨便干預。

從李忱頒佈的詔令來看,顯然是在會昌六年(846年)五月頒佈的詔令基礎上,下令恢復各地佛寺的。而會昌六年詔令的全文今天已經找不到,但日本僧人圓仁的《入唐求法巡行禮記》則記載了一些珍貴的資料,可以多少了解到當時皇帝李忱復興佛教的情況,尤其是對各州佛寺及僧人的許多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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