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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讓我想起那個美好時刻的東西,對我來說也是那個時刻的一個部分。比如我在純真博物館裡展出的火柴盒……這裡的每個火柴盒都被芙頌的手觸控過,都留著她手上的味道和隱約的玫瑰水香味。就像我在博物館裡展出的其他物件一樣,當我在邁哈邁特公寓樓的單元房裡拿起這些火柴盒,我就能重溫和芙頌坐在同一張桌子上,和她四目相視的樂趣。但當我拿起火柴盒不經意似的放進口袋時,我在心裡感到的幸福還有另外一層意思,那就是:從我痴迷地愛著、卻“無法得到”的人身上,掰下了即便是一個很小部分的幸福。
掰下這個詞暗示的東西,當然是我們所愛之人神聖軀體上的一個部分。但對我來說,三年時間裡,她的父母、我們吃晚飯的餐桌、取暖爐、煤桶、電視上面的小狗擺設、古龍水瓶、香菸、拉克酒杯、糖罐,楚庫爾主麻家裡的所有東西,在我腦海裡都慢慢變成了芙頌的一部分。就像每星期能夠看見芙頌三四次感到的幸福那樣,因為能從凱斯金家——也就是從芙頌的生活中——拿(偷是個錯誤的詞)三四件,有時六七件,甚至像在那些最不幸的時候那樣十到十五件東西去邁哈邁特公寓樓,我會沉浸在一種勝利的情感裡。芙頌的一件物品,比如她若有所思看電視時拿在手上的一個鹽瓶,眨眼功夫被我塞進口袋,聊天、慢慢喝著拉克酒時,知道鹽瓶在我口袋裡,“我已經擁有了她”,會給予我一種如此大的幸福,以至於最後我能不太費勁地從沙發上站起來。被我塞進口袋的那些東西,1979年夏天后,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我那無法起身告辭的危機。
那些年不僅僅對芙頌,對我來說也是最不快樂的歲月。多年後,當生活讓我遇見伊斯坦布林的那些痴迷、怪異、不幸的收藏家時,當我去他們那被紙張、垃圾、盒子、照片塞得滿滿當當的家裡拜訪他們時,當我試圖去明白我的這些兄弟在積攢汽水瓶蓋或是演員照片時的感受,明白每件新物品對他們意味著什麼時,我想起了自己從凱斯金家拿東西時的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