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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的確是——呃,好啦、好啦——長得很帥。
“奧斯曼,我來了。”我說。
只有一陣沉默。
我們都力持鎮定。他望了我半晌,又不好意思地看看門口,看樣子沒打算請我進屋。“咱們一塊兒出去吧。”他說。
他披上一件不防彈的暗褐色外套,然後我們一道踏上一條勉強可稱作街道的街巷。人行道旁一隻狗狐疑地打量我們,西洋慄樹梢的斑鳩靜默無聲。嘉娜,你瞧,我們倆變成朋友了!他比我稍微矮一些,我想,我們走路的樣子一定會讓人把兩人聯想在一塊兒,因為我們走路時肩膀都忽高忽低,向前跨步的姿態也如出一轍;對我們這種男生來說,這是再明顯不過的特色了。我的腦子還在轉,他便問我吃過早飯沒?想不想吃點東西?車站有個小餐館,要不要來點茶?
他在麵包店買了兩個剛出爐的鹹圓麵包,再到雜貨店購買四分之一磅卡薩起司,切成一片片裹在蠟紙中。這時,馬戲團入口處海報上的天使正對著我們熱情招呼。我們踏進小餐館,他點了兩份茶;兩人從後面走進可以望見車站全貌的花園,坐了下來。盤踞在西洋慄上或屋簷下的斑鳩,不住地引吭高歌,完全無視我們的存在。晨間的涼爽空氣很宜人,四周一片寂靜,遠方的收音機傳來幾不可聞的樂音。
“每天早晨開工之前,我都過來這裡喝茶。”他邊拆開起司的包裝紙邊說:“這裡的春天很舒服,下雪的日子也很不錯。清晨時,我喜歡看著在月臺的積雪上走動的烏鴉,還有成排沾著雪跡的樹木。廣場那邊的故鄉小館也還不壞,佔地大些,屋裡有座大火爐冒著滾滾熱氣。我會在那裡看看報紙,如果他們開啟收音機,我就坐著聽,什麼事都不做。”
“我的新生活極規律,有條不紊,時間算得精準無比……每天早上,不到九點我就離開小餐館,回到我的書桌前;在鐘敲九下之前,我早備好咖啡,開始一天艱苦的工作,也就是寫字。我的工作看似簡單,但必須很用心。我不斷重新抄寫那本書,連一個逗號、一個字母或是句點都不會遺漏。我希望從頭到尾、到最後一個逗號與句點,都抄得一模一樣。要做到如此地步,你一定得具備原作者擁有的靈感與熱望。或許別人會說,我只是在複製,但我的工作早就超越了抄寫複本的簡單境界。每當寫字時,我感受到自己對書中的每個字母、每個字、每段文句皆瞭如指掌,彷彿這些文字及其蘊含的意義,均出自我的手,都是我的新發現與體認。每天從上午九點到下午一點,我心無旁鶩,兢兢業業工作,沒有任何一件事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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