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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五一回 下辣手車站劫印 講價錢國會爭風 (第4/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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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來,把一通電報向黎氏面前一丟道:“公府裡只有十顆印,還有五顆印呢?”黎氏冷笑不答。氣極而冷笑也。王承斌又道:“明亮些!句。見機些罷!你不交出這五顆印,如何離得車站?”黎元洪憤然道:“好!你拿紙筆來!”王承斌命人拿出紙筆,黎元洪立刻拿起筆來,奮然寫了幾行字,把筆一丟道:“你這還不准我走嗎?”可憐。王承斌把那幾行字讀了一遍,不覺一笑道:“好!你原來把印交給夫人帶往法國醫院了,也用不著拿這條子去要。要是把這條子送得去,一來一往,不是要到明天嗎?便算我們不怕煩,諒情你也等不住,還是打電報通知她罷。”說話輕薄之至,可恨。黎元洪道:“怎樣去拿,我不管,這樣辦,難道還不准我回去?”王承斌道:“不能。我知道你的話是真是謊?有心到這裡,就請你多坐一會兒,讓北京取得了印,覆電到津,再送你回公館罷。”一點不肯通融,對曹氏則忠矣,其如良心何?說著,又匆匆的去了。等到覆電轉來,已是深夜。黎元洪道:“印已完全交出,還不讓我走嗎?”王承斌笑道:“還有一個電報,請你簽字拍發,便可回公館休息了。”一步緊一步,一絲不漏,兇既兇極,惡亦惡極。黎元洪冷笑一聲道:“你竟還用得著我簽字發電嗎?”亦問得很惡。一面說,一面拿過那電稿來看時,原來上面寥寥的寫著幾行字道:

北京國務院鑑:本大總統因故離京,此一故字,耐人深思。已向國會辭職,此卻是事實。所有大總統職務,依法由國務院攝行。按:《臨時約法規定大總統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以副總統代之。副總統同時缺位時,由國務院攝行其職務,時無副總統,故依法應由國務院攝行。應即遵照!大總統黎寒印。按黎氏離京為十三日,十二年六月被迫補發此電時,已在十四日後半夜,故用寒字。

看畢,自思不簽字,總不得脫身,便冷笑一聲,毫不遲疑地挪起筆來簽了字,把筆一擲,便大踏步走了。王承斌笑道:“怠慢怠慢,後會有期,恕不遠送。”一面說,一面吩咐放行。此時無異綁匪。那電報到京後,高凌等便據以通電各省,不過此時就在這一個通電上,又引起了許多糾紛。因為此電署名的是高凌、張英華、李鼎新、程克、沈瑞麟、金紹曾、孫多鈺等七個人,當此電發出後,就有擁護張紹曾的一派人提出反對,謂國務院是以全體閣員組成的,現在張紹曾尚在天津,並未加入,此電當然無效。若說承認已準張辭,則勢不能不連帶承認李根源的署理,因此主張迎張紹曾入京。本承認十四日黎電為有效,而又否認其十三日所發之命令,時序已顛倒矣。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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