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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權威。

第三,好銷售總在最後讓對方感覺“若有所失”。

寫文章是銷售行為嗎?

我覺得在新媒體網際網路時代,寫給別人看的文章,越來越靠近一種銷售行為。這也就是為什麼市面上有那麼多標題黨存在,標題就像賣商品的幌子,遠遠看見了,有的就讓人想要進去看看。

忘了哪位大師曾說過“如果你不能讓讀者信服,那麼就先讓他們莫名其妙”。

每次想到這句話都忍俊不禁,這位大師真有銷售思維,因為這句話背後的邏輯其實是:如果你想讓文字被人讀下去,就得先讓對方產生對答案的渴望。

《華爾街之狼》中萊昂納多飾演的喬治·貝爾福特面試推銷員,他對應試者說:“把這支筆賣給我。”

大部分人的推銷方法如出一轍:

“這是一支非常好用的筆!”

“這是一支德國進口的優質筆,買下它吧!”

只有一個人說:“能幫我籤個名嗎?”

這個回答者在影片裡,後來成為喬治的左膀右臂。

據我觀察,好的銷售並不一定是真的銷售人員,但他們往往懂得如何在一推一拉之間促成一單銷售。“推”是他們會創造出一個需求點,懸吊起你的胃口;“拉”則是告訴你“你覺得有價值的這個東西,分分鐘就要消失了”。

因為失去“預期的所有權”會讓人非常失望和沮喪,就像自己真正失去了已經有的東西一樣。買過車的人都知道,4S店的銷售總是鼓勵你去試車,因為他們總是暗暗地希望你能坐在駕駛座上先體會到駕駛的快感,當你認為這種“駕駛的樂趣”已經屬於你了,他會立刻剝奪它,“這車要排隊”“這車是最後一輛了”“這車要加價才能提到現貨”,於是提高了當場決策的可能性。

以上我洋洋灑灑地寫了許多,很遺憾當年我刪除了給那位備受挫折的早教銷售姑娘的留言,又因為沒想好要怎麼寫,始終未給她留下隻言片語。

回想我自己剛步入職場的時候,覺得自己這輩子都不會和銷售沾邊,因為我既不是那種“自來熟”的人,也缺乏銷售技巧,為什麼會去做“銷售”呢?

可實際上,銷售是我們在這個勞動人口密集型社會中,生存發展和獲得更多成長空間的必備技能。有千萬種性格的人,就可以有千萬種風格的銷售——並不是所有人都要靠喋喋不休和長袖善舞來贏得。

我所寫的三條,在專業人士眼中,大概只能算作皮毛。但我想對於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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